2名小學生扶起老人成被告 法院終駁回老人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8-06 08:16:2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法院兩審均判定老人敗訴,當事人父親稱要教育孩子“幫人也要講究方法”
一年多前的這場經歷,讓廣州小學生陳明和同學陳亮(均為化名)提前感受到了社會複雜的一面:二人在放學途中扶起一名摔倒在地的老人,其後被老人指稱係二人將其撞倒並告上法庭……到底是小學生撞倒了老人,還是老人倒地後他們好心去扶?歷時一年多,歷經兩級法院審理,該案于近日一錘定音:廣州市中院認定老人訴學生撞倒證據不足,終審維持原判,判定駁回老人全部訴求。
事發:老人倒地兩學生扶到路旁
2014年3月28日15時零8分許,年過七旬的伍老太到越秀區登峰小學接孫子放學,在攜同孫子途經麓景西下塘新村54、56號對出路段時,她倒地受傷。
當時,途經該處的陳明、陳亮扶起伍老太並攙扶著她到人行道旁。陳明還打電話給媽媽李女士求助,李女士到場後馬上把伍老太送到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就診,並墊付了救護車及急診拍X光片的費用。因為伍老太是廣東省中醫院的退休員工,在她要求下,當晚她被轉到省中醫院。
伍老太住院14天,醫療費共花了39834.51元,其中她自付13159.45元,出院診斷為股骨粗隆間骨折(左)。出院後她被要求臥床、3個月禁止下地負重等。
困局:監控錄影看不清是否碰撞
事發後,伍老太向越秀區法院起訴陳明、陳亮及其監護人。老人提出,她是被兩名小學生撞倒的。
為了查明事實,法院調取了相關證據,分別是:伍老太、陳明、陳亮在公安機關分別做的詢問筆錄,廣東省第二中醫院診斷報告,以及案發當天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影。
陳明及其父母認為,監控錄影顯示陳明、陳亮是緩慢過馬路,沒有大的動作;伍老太走在兩人的後面,而她的孫子跑到了兩人前面,伍老太有提速追趕的可能。而且事發時有很多人過馬路,伍老太有可能是其他人撞倒或自己摔倒的。若是己方撞倒的伍老太,孩子的動作會很大;若往後撞倒伍老太,伍老太應是坐在地上,但伍老太是打側摔倒在地。
伍老太則認為,監控錄影證實了她和孫子是走在陳明、陳亮後面,她當時是步行過馬路,沒有跑步追孫子,過馬路後是原地站在了摔倒的地方。
不過伍老太也確認,三方有沒有發生碰撞,監控錄影的確看不清。
老人:做好事為何家長墊醫療費
但據陳明、陳亮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兩人在輕微打鬧時,陳明往後退時其所揹書包“動了一下”。
對這一陳述,陳明及其父母在法庭上表示,當時民警問他們書包有沒有動過,兩人才説有,而實際上書包並沒有動過,即使動過也不一定會撞倒伍老太。
“如果陳明、陳亮是做好人好事,見到伍老太跌倒受傷,攙扶一下,報警叫救護車送醫院,這好事也做到位了,何需在事發後通知家長到現場解決,而且家長還護送、墊付醫療費。”伍老太説,案發當晚陳明、陳亮積極和其商討賠償問題,但在看完不完整的監控錄影後,一致反口。
陳亮及其父母則表示,雖然當晚在派出所主持下進行了調解,但他們當時就認為並不存在過錯,所以沒有達成調解協議。
“實際上,當時是伍老太自己小跑去追趕自己的孫子才導致跌倒。聽説當時過了很久都沒有人去扶,是陳明、陳亮好心才去扶的,伍老太應當感謝兩人。”陳明及其父母陳述説。
未見兩學生大打鬧 認定撞人證據不足
法院:
近日,伍老太收到了法院的終審判決書。
一審越秀區法院認為,伍老太指證陳明、陳亮是在打鬧中致其倒地受傷的直接致害人,但兩人予以否認。兩人在公安機關的陳述雖説明兩人在輕微打鬧時,陳明往後退時其所揹書包“動了一下”,但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陳明的書包是否與伍老太有接觸,即使有接觸,也無法證實是否足以令伍老太倒地受傷。
從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錄影中可見,陳明、陳亮過馬路時行走平緩,並沒有大的打鬧行為,而且監控錄影無法證實事發的具體情況。陳明、陳亮事後的救助行為以及兩人的監護人送伍老太到醫院、墊付醫療費也不足以證實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指出,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伍老太未能提供優勢證據以證實陳明、陳亮是致其受傷的侵權人,其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及道歉的依據不足,法院不支援,判決駁回伍老太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同樣維持了原判:在查看監控錄影,無法確定事發時伍老太與陳明、陳亮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法院不支援伍老太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官司雖落定,但陳亮的父親昨日告訴記者,陳亮當時只有13歲,事發及隨後的訴訟對當時正讀小學六年級的陳亮的升學帶來了負面影響,“直到現在,我們在家裏都盡可能不提這事”。
對話
做好事講究方法 不要隨便去扶人
當事人父親:
“以前就跟看故事看笑話一樣,沒想到這個事情竟然發生到了自己身上。”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連線了陳亮的父親陳先生,他向記者表示,在這個事情發生之前,一直也是教育孩子做好事的,也曾聽説過有人扶摔倒老人被告,但總覺得很遙遠,不現實,“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有真實的體會啊”。
“沒想到我這輩子還會成為被告。”這是陳先生遭遇的人生第一場官司,陳先生表示,他預料到對方會起訴,曾打算瞞著孩子的。由於在公安機關詢問時,孩子曾留下了手機,結果法院的傳票直接發送到了孩子的手機上。不過,夫妻倆還是堅持沒有讓孩子出庭,儘量不影響到孩子。
孩子當時正在上六年級,正值升學的重要階段,因為這個事,升學考試也沒考得太好,原本有希望報考執信中學的,最終入讀了恒福中學,如今已是初一。
陳先生告訴記者,這個事倒沒給孩子留下什麼陰影。孩子平時比較獨立,也比較開朗,不會太糾結,這個事情對孩子的影響也沒那麼大。不過一提到這個事,孩子還是挺煩躁的,所以夫妻倆都儘量少提。
那麼,家長是不是會對孩子加強教育呢?陳先生笑言,倒也不會。陳先生是一名醫生,“治病救人原本就是本分,我不會教育孩子以後不要做好事。”但陳先生也強調,做好事也要講究方法,比如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撥打110、120,“不要隨便去扶人,就算不是你撞倒,如果摔傷哪你扶得不好,也會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