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更省時更明白
- 發佈時間:2015-05-06 05:13:2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4日是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施行的首個工作日。一大早,記者趕到位於豐台區張儀村路東側的北京四中院,旁聽一起“民告官”案件。
當天,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曹某某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資訊公開一案。這是北京四中院首起適用新法規定的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主要是曹某某向負責西城區直管公房經營管理的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申請獲取其父親的公有住宅租賃合同。該公司作出政府資訊答覆告知書後,曹某某不服,遂以西城區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四中院當天依法決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該案,由該院行政庭副庭長陳良剛獨任審判。
修改後的行訴法增加了簡易程式,規定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案件,法院審理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一審行政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同時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
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試點法院,北京四中院積極探索繁案精審、簡案快辦的審判機制。記者發現,當天的庭審與以往程式不同,採取了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合一的方式進行。審判員首先歸納了無爭議事實並得到當事人雙方確認,接著由當事人雙方概括陳述了訴辯意見。審判員根據訴辯意見歸納了案件爭議焦點。然後,當事人雙方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了陳述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在聽取當事人雙方訴辯意見的基礎上,審判員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當庭認定西城區政府並非本案適格被告,並向當事人釋明。原告當庭接受了法庭的釋明意見,表示同意變更被告為北京宣房投資管理公司。
據介紹,該案自4月14日立案至通過庭審確定處理結果,前後不過20天,這大大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有助於及時高效化解矛盾爭議。
“在依法適用簡易程式的同時,我們在審理中注重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由當事人雙方就案件爭議焦點問題充分發表意見,讓當事人將理由在庭上講明白。”陳良剛説,在認定被告不適格的情況下,法庭並未簡單地駁回,而是在尊重原告意願的基礎上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從而疏通救濟渠道,確保當事人打一個公正、明白、受尊重的官司。
連結 新行訴法實施首日立案數量環比翻番
本報北京5月5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4日是新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實施後首個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5日發佈數據顯示,4日當天全國各級法院行政一審共登記立案2000多件,與上月相比翻了近一番。
據了解,去年全國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審立案600件左右,2015年4月,全國法院工作日日均行政一審立案1132件左右。5月4日當天行政一審案件立案數量,是去年同期的3倍左右,與今年4月份相比也翻了近一番。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介紹,行政案件立案難一直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為解決這一問題,新行政訴訟法在行政案件立案方面作了許多新的規定,如進一步擴大了受案範圍,將受理案件門檻降低,並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立案登記制度,還明確規定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行政相對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的“越級起訴”制度。
據介紹,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各地法院提前積極出臺相應配套措施。如上海三中院針對登記立案的新要求專門設計了格式化文本,並根據一審行政案件的不同類型,製作了不同的樣式清單。一些法院還借助現代化資訊手段,通過網上立案、自助式立案、微信號引導等輔助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同時指出,首個工作日的立案情況也表明,少數當事人對行政訴訟尚不熟悉,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釋明,通過各種方式引導當事人依法行使訴權。對個別當事人濫用訴權等問題,也要依法予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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