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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被留車內事件頻發 律師建議處罰馬大哈家長

  • 發佈時間:2015-07-30 08:44:3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本月八娃留車內 家長能否長點心?

  今年7月成為三年來“兒童被忘車內”事故最高發的一個月;律師建議刑事處罰“馬大哈”家長

  7月23日,陜西富平又發生一起5歲女童被忘車內事件,送醫後,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症狀。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這已是7月份國內第8起被媒體報道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而今年以來,類似事件在全國至少發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

  記者梳理髮現,在這背後,因幼兒園教師、司機等疏忽致幼兒被困車內悶死,相關責任人第一時間會被警方帶走,並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將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幼兒被悶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責了事。記者分析近三年來被報道的21起類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為家長的監護失職。新京報記者 王大鵬 實習生 佟欣

  7月23日下午2時,陜西富平的最高氣溫達到33度,5歲女童菲菲跟著爺爺奶奶一起,坐著親戚的車外出辦事,汽車顛簸中,孩子在車上睡著了。“車上有空調,涼快點,把孩子留在車上睡覺。”看著孩子睡得香,孩子的爺爺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誰料,老人的疼愛引發了慘劇:一個多小時後,爺爺奶奶趕來發現,孩子已經叫不醒了。據陜西當地媒體報道,孩子入院時情況很嚴重,由於熱射病出現驚厥,全身肝、腎、心臟、腦、神經等多個臟器功能衰竭。在前日下午的會診中,還發現孩子出現接近腦死亡的症狀。

  這只是三年來全國發生的21起類似事件中的一例。大部分事情的經過總是相似的:車上有孩子的司機,在晴朗的一天,因為瑣事而分心,然後被轉移了注意力,將孩子長久地留在了車內。這樣的事情僅今年就有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貫穿初春和早秋。

  無一例外,孩子的死因都是“車內高溫窒息”,而遺忘者什麼身份都有:談生意的年輕父親、外出辦事的中年母親、還有外出買菜的老人。浙江開寶馬的人會這樣,陜西不識字的老人也會。他們有的和朋友沉浸于聊天,有的以為孩子已經下車,有的不知道車熄火後空調會停……每起事件都有最終讓家人歇斯底里的時刻:當他們接到自己配偶、幼兒園、醫院、警察的電話時,才突然意識到自己致命的失誤。

  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來天裏,有8起類似事件見諸報端,這個月也成為三年來最高發的一個月,統計顯示,三年來,校車內發生上述事件的數量趨於減少,而家長(父母、爺爺奶奶、親戚)將孩子忘在私家車的事例則在增多。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發生在校車;2014年的3起全部發生在私家車;今年的12起中,有9起發生在父母的私家車內。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問卷網對1003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55.7%的受訪者身邊發生過因家長疏忽造成的兒童安全事故。

  - 盤點

  三年來 遺忘孩子的家長無一人被判刑

  對於事後追責,新京報記者發現,如果是發生在校車,作為責任人的園長、接送老師、司機等,無一不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並被法院判刑,幼兒園也會被要求停業整頓,而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大意被忘在私家車,即使造成孩子死亡,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卻無一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國外的父母得付出坐牢的代價:今年6月21日,美國加州波莫納市一名三歲華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車內數小時,最終因悶熱送醫不治。據加州刑法,死者父母涉嫌虐待兒童以及過失殺人,如果罪名成立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中的其他四名孩童還可能被送往專門設立的孩童看護服務機構。而在2014年,美國堪薩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賽斯·傑克遜(Seth Jackson),因將10個月大的孩子遺忘在了車內致其被熱死,面臨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這些粗心大意的家長是否應受到法律處罰?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説,從法律上來説,孩子的死亡是由於家長的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導致的,所以家長的行為已經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理應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這種過失是親人之間導致的,會因為親人這層特殊關係而被放棄追責。“上述案例中,爺爺奶奶疏忽大意導致孩子死亡,可孩子的父母幾乎不可能將兩位老人告上法庭。”曹寒冰説,雖然這樣的疏忽大意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因為親人的特殊關係,父母幾乎不會因為自己的失職被剝奪監護權。

  家人為何會逃避法律的追究?曹寒冰解釋説,因為傳統道德、情感、家庭宗法等因素,在中國,未成年人監護一直被當做“家事”,公權力一般不會過多介入。在普通人和執法部門看來,孩子發生了這樣的悲劇,最傷心的莫過於父母,他們已經遭受了巨大打擊和痛苦,儼然是受害一方。輿論和執法部門都不會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因此法律規定和實踐差別很大。

  - 建議

  “馬大哈”家長應被追究刑責

  7月7日,在上海一商場停車場,一名4個月大的孩子被父親留在車內長達4小時。最終在群眾和警方合力下,女嬰被安全抱出車廂,經檢查並無大礙。事後,這名父親竟承認自己“經常如此”,後經派出所教育後放行。

  “該家長故意把孩子留在車裏,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曹寒冰稱,此類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未引起家長的足夠重視,如果發生,幾乎都以執法部門“批評教育”了事。

  曹寒冰稱,如果該家長平時經常如此,疏于管理,一旦發生孩子死亡等嚴重後果,按照法律規定,家長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建議稱,除了追究法律責任,加大對“馬大哈”家長的法律處罰,政府還需要加大有針對性的公益廣告宣傳,媒體也應該免費地加大這方面的宣傳,提醒每一個家長注意兒童獨處的安全隱患。

  此外,曹寒冰建議在技術層面上也給予支援。譬如,開發汽車車內報警裝置、駕駛席明顯位置貼上提醒標示,這些都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今年發生的兒童被忘車內事故

  ● 4月1日 上海一位父親外出辦事,將19個月大的女兒鎖在車內數小時,導致孩子昏迷不醒,最終不幸身亡。結果:死亡

  ● 4月2日 四川廣安縣一所幼兒園年僅3歲的女孩炎炎,因坐幼兒園園長的車到學校沒被帶下,被關在車內長達9個小時的時間,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結果:死亡

  ● 6月27日 湘潭一名4歲男童被發現在自家車中身亡。死者爺爺稱,當時孫子跟著父母外出,回來時在車上睡覺。他們以為孫子還跟著父母,到了下午,家人四處找尋才發現孩子已經在車內身亡。結果:死亡

  ● 6月27日 廣西南寧的一名男孩在一輛廢棄的私家車裏被發現,而此時,男孩已經遇難兩天了。經初步認定,是男孩頑皮開車門進去車裏,結果把車鎖住打不開窒息死亡。結果:死亡

  ● 7月7日 上海一商場停車場,一名4個月大的孩子被父親留在車內長達4小時。最終在群眾和警方合力下被安全抱出車廂。結果:被救

  ● 7月12日上午 山東沂水縣一名3歲女童被幼兒園園長遺忘在車內近10個小時,不幸身亡。結果:死亡

  ● 7月12日 浙江義烏一名開著寶馬車的母親不慎將近3歲的兒子鎖在車裏,被人發現救下。結果:被救

  ● 7月14日 山東德州夏津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的民警在縣城中山街巡邏,發現一輛白色捷達轎車違章停車,打算貼罰單時發現裏面有一個三四歲的小男孩。男孩被救出時,背心已全濕透。結果:被救

  ● 7月19日 浙江寧波一父親帶孩子出去玩,將孩子遺忘在車上。快遞員發現情況報警,民警將女孩救出。結果:被救

  ● 7月22日 貴州一奶奶去購物將孫子鎖在車內,事後發現鑰匙忘車裏,竟步行一個半小時回家取備用鑰匙,導致孫子在車內被暴曬近2小時,全身汗濕哭到抽搐。結果:被救

  ● 7月23日 陜西富平5歲女童菲菲被爺爺奶奶留在車內睡覺,“想著天氣熱車內有空調”,等他們辦完事返回時,孫女已沒了意識。結果:搶救中

  ● 7月25日 哈市一位母親將18個月大的孩子獨自留在車內時,孩子不慎將自己反鎖在車裏,慌亂中孩子的脖子又被安全帶纏住。所幸緊急時刻,民警砸碎車窗將孩子救出。結果:被救

  - 專家

  陽光直射下 車內溫度一小時升20℃

  上海市氣象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周正強的一份研究報告《幼兒園校車悶死小孩事件與氣溫條件》曾指出,一旦氣溫超過26℃,獨自留在車內的兒童就可能遭遇致命的車內熱射病,即因體內熱量過度積蓄而引發神經器官受損,直至死亡。

  該份報告介紹,美國一項研究發現,當氣溫達到35℃時,陽光照射15分鐘,封閉車廂裏溫度就能升至65℃,在這樣的環境裏呆上半小時就能致命;在陽光直射下,密閉車廂內的溫度可在一小時內上升約20℃,因此即便車內最初溫度是26℃,1小時後也會超過40℃。在高溫下,兒童體溫上升、體內水分散失的速度遠比成年人快,他們的呼吸系統和耐熱能力又不如成年人,因此很可能發生熱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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