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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江陰檢察官涉嫌受賄 被控翻手撈人覆手毀人

  • 發佈時間:2015-07-30 08:43:32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涉嫌收受錢財 被控翻手“撈人”覆手“毀人” 江陰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徐志高今日受審

  江陰檢察官受賄案疑問待解

  在一次江蘇省檢察系統內部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泰州市一位分管公訴工作的檢察官聽到了一則案情通報:就在與自己一江之隔、且同樣處在公訴崗位上的一位檢察官,因收受賄賂而落馬。“真是心黑膽子大。”他説,“現在事兒大了,被全省各級檢察機關通報。”

  與此同時,長江南岸,江陰市的政法系統因為此事震動已久:

  經查,江陰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徐志高,利用職務之便在經手的七個案件中收受錢財共計人民幣63萬元、美元5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8000元的購物卡。七個案件中,六起是收錢後替刑事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使其獲得取保或輕判);而剩餘一起,則是路數相反——從2013年到2014年,徐志高先後收受江陰當地一家企業老闆共40萬元,準備去“協調”江陰市公、檢、法有關人員,從而“重辦”該老闆的競爭對手。

  這就是被認為“心黑膽子大”、情節尤其惡劣的腐敗情節。

  

  2015年1月,江陰市人大免去了徐志高的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目前該案經由南通市如東縣檢察院異地辦案偵查,已起訴到了如東縣法院,並於今天開庭審理。

  冤獄?檢察官插手商業競爭

  “老天有眼。”

  7月8日下午,唐曉華徘徊在江陰市看守所門外,皺起眉頭説。

  鐵門內關押著的是他的堂姐夫馬靈,2013年3月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騙貸等罪名被拘留,在經過曠日持久的偵查、移訴、審判工作後,於今年5月份被江陰法院一審判處15年徒刑。2年多以來,“經濟犯”馬靈歷經親人離散、企業被人接管的命運。然而隨著該案公訴部門領導徐志高的落馬,已將案件上訴到無錫市中院的馬家人,看到了扭轉命運的希望。

  “正處在上訴階段,就出了徐志高的事情。”唐曉華説。

  關於這名公訴科科長落馬的過程,被指定異地辦案的如東縣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寫道:其“案發後,主動投案並主動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江陰政法系統內另有傳聞,稱徐志高先是收受10萬元賄賂,承諾為一名被告人判緩刑,但該“撈人”動作最終失敗,徐也被被告人家屬舉報而落馬,而後才供述了自己在辦理馬靈案中同樣收受錢財的事實。

  而這起案件,在起訴意見中被認為是徐的首要罪狀——“被告人徐志高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對馬靈刑事案件的辦理,為江陰市城鎮建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四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良委託其弟所送的人民幣共計40萬元。”

  而為該公司“謀取”的“利益”,已經是江陰政法系統、乃至商界中公開的秘密了:“江陰城建”的控股人許某良,通過向自己的老同學徐志高行賄,想要“打點”公、檢、法以達到重判其競爭對手馬靈的目的。

  馬靈實際曾是許某良在“江陰城建”的舊部。2007年,兩人用原公司抵押貸款成立了“江蘇融泰石油科技股份公司”(下稱融泰石油),兩人股份相當,但馬靈是法人代表、總經理。而後因為市場下行、經營不善等原因,兩人矛盾漸起,許某良起了“收回”融泰石油的心。

  “對於江陰來講,這是個比較敏感的案件。商界、政界、銀行界的人都清楚的。支援誰的都有,社會輿論中存在兩部分意見。”在市中心步行街西口附近開旅店的一位老闆説。

  “兩部分意見”的分歧,同樣明顯反映在江陰司法系統內部。雖然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徐志高收的40萬用向了何方,但在他和許某良的影響下,馬靈案在當地公、檢、法辦案鏈條中生出了種種異端,從而造就了江陰司法歷史上頗為“撕裂”的一個案例。

  公安: 刑偵大隊教導員拒收賄賂

  接近江陰政法系統人士給北青報記者講述了這樣一個情節:

  許某良的錢不僅送給了徐志高,還送到了江陰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杭興華的手上。所不同的是,杭興華拒不受賄。

  “當時杭教(導員)剛頂替前任,當開工靈案專案組組長,許某良就去找他了,”該人士説,“當時許拿了個包,到杭教的辦公室裏談了些事情,然後就故意把包留下了。杭教事後打開一看,15萬現金。打電話,許不接,然後打給徐志高,意思是,‘你趕快叫你那個同學到我這邊來一下,東西掉在我這裡了。如果他不來拿,我要上交紀委的。’另外還編了個短信發給許某良,同時記下了工作筆記。稍後等許返回來,杭教將錢如數奉還。”

  杭興華本人卻並不願談起該事。他回應北青報記者説:“一句話,一個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個底線。如果我是貪官的話,我搞經偵案件從(一九)八八年到現在,早就不在這個崗位了。”

  杭興華是在2013年7月當上專案組組長的,而在此前擔任該職的,是經偵大隊的大隊長。上述接近江陰政法系統人士透露,許某良、馬靈辯護律師曾一起在該大隊長的辦公室裏就案情進行“協商”,內容是:讓馬靈轉讓全部股權給許某良,便只追究馬靈一個罪名,從而辦取保候審。最終協商因故破裂。

  在馬靈于2013年3月被拘捕後不久,江陰公安還有過一起非法搜查的事件。當時有媒體報道稱,江陰警方的辦案人員帶領四名無關企業人員,來到馬靈在江蘇融泰石油的辦公室進行搜查,並帶走了一些文件及資料,其中有些資料是被隨警方同來的企業人員帶走的。有監控視頻拍下了整個過程。無錫市公安局督察支隊向媒體證實了該搜查事件,並稱進行了調查處理。

  馬靈辯護代理律師姜德明介紹説,他曾就此事向江陰市市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蔡葉明寫過信,並附上了監控視頻截圖。“書記把公安局長和政委叫過去問話,結果他們沒説出個所以然,書記不高興。”姜德明説。

  另有媒體證實,當時被警方帶去進行搜查的“無關人員”,係許某良公司“江陰城建”的人員。

  作為融泰石油的員工,唐曉華也回憶起了這段往事。他稱:“公司原先是姐夫控制的,當時正是銷售好的時候,有現金流進來,許這時候就要全盤接管企業。3月26日,我姐夫被關進去,當天下午許某良就帶領城建集團的十幾個人,進駐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宣佈接管。他們更換了企業名稱,侵犯了股東的利益。”

  最終,馬靈因職務侵佔和挪用公司資金的罪名被判15年,馬妻被判緩刑。

  姜德明律師透露説,卷宗裏顯示,審訊過程中每天對馬靈審八九個小時,筆錄只有兩三行。“這八個小時都幹嘛了?另外,還有九次提審馬靈的筆錄去了哪?這些,法庭都沒有做回應。”

  

  

徐志高(資料圖)

  檢察院: 涉事公訴機關未予回避

  7月9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在江陰市檢察院等待接受安排採訪。一位工作人員在幾通聯繫電話後回應説:“公訴科説,沒有院裏政治處(的同意),不敢接待,也不能接待;政治處則話説死了,説‘門已經關掉了’。我們內部正在整頓,對外不接受採訪。”

  記者臨走時,他補充説:“是我們的人不錯。但這是很敏感的東西,出了這樣的人,很醜陋的。”

  江陰檢察院的官網上,原“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公訴科科長”徐志高的名頭已經從領導介紹的頁面中被拿下。據悉,徐志高在公訴科位置上多年,與各方關係良好。“我們圈內,都沒有想到他會這樣。在我的心目當中,徐是蠻膽小的。這個傢夥順水人情可能會做,但是沒想到會去拿這麼多錢的。圈子裏都大吃一驚。”接近江陰政法系統人士説。

  2012年6月,徐志高曾針對“打造上市公司高管安全區”的試點工作對媒體大談“幫助上市公司把可能引發高管犯罪的風險點找出來,讓他們從一些典型案例上吸取經驗教訓”;當年12月,他還受邀到江陰市西城三聯控股集團,做了主題為“反對商業賄賂,遠離職務犯罪”的專題講座。當時該企業在宣傳中稱徐“將廉潔奉公的理念傳達到各位管理者”。

  作為負責偵辦徐志高案件的分管領導,如東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陸剛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中表示:“徐志高就是搞這個工作的,他對自己的身份、對利用職務之便的情節完全清楚。如果他在庭審上不承認(受賄),我們必然會闡述我們的觀點。”

  雖然落馬已久,但徐志高在江陰的影響卻並未消除。馬靈2013年被捕,2014年上半年被提起公訴,徐志高則在10月份捲入受賄傳聞,不再出席馬靈案的庭前會議,而後在12月案發被監視居住。而直到馬靈案開庭審理,江陰檢察院的公訴工作,並沒有因為這位公訴科科長的落馬而做出改變或調整。

  “檢察機關按説有一個法定的回避義務。結果在法庭上,我剛一對公訴人提‘你們領導’這字眼,對方就馬上抗議,要求法庭對我予以制止。”姜德明律師説,“我為什麼就得相信你公正?誰出庭進行公訴都是公訴科科長派的,現在你們領導已經進去了啊,你們還若無其事地代表國家起訴這個案件?”

  馬靈案的卷宗顯示,從2013年到2014年,江陰公安在偵查結束後移訴到檢察院,江陰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然後都由公安機關發現新罪名後重新移訴;檢察院向江陰市法院提起公訴,因為是“重大疑難案件”又經歷了兩次退偵。這個過程持續了一年多。“他們把《刑訴法》裏對移訴、退偵的規定用足了,把一個人能夠在起訴判決之前被羈押的時限,給用足了。只要不開庭,我就不能碰這案子。”姜德明律師説。

  姜律師另外透露,當初他到江陰法院閱卷,發現並沒有警方從馬靈辦公室搜走的材料,而後通過調取程式才發現,這些材料在城建集團的秘書那裏。“公安搜走融泰集團的材料,怎麼到了許某良的城建集團那裏?”姜德明覺得荒唐得無以復加。

  法院:

  審判委員會做出裁決

  江陰市企業主馬靈,因“職務侵佔”、“騙貸”等罪名被起訴到江陰市法院後,其開庭審理的時長是11天。

  據介紹,此前江陰市法庭最長的開庭時間,是兩天。而馬靈案這一次曠日持久的審判,三個書記員輪番上庭,“手都打腫了”,出了幾十萬字的卷宗。

  最終的宣判,並非出自承辦法官,而是由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在開了10次會議後做出。審委會由江陰市法院的領導組成,承辦法官只是彙報案情,並未介入。

  7月8日,唐曉華和姜德明律師一起對記者回憶起了案情。他們講到了宣判之後,怎樣去和法庭交涉的事情。

  “他們追究馬靈虛開增值稅發票、騙貸罪名的時候,就認定他是老闆,有行為主動權啊;而追究他職務侵佔、挪用公款的時候,就認定他是馬仔,説你想去偷老闆的錢。這麼雙重標準啊?我去問法官:您不覺得奇怪嗎?你知道這時候承辦法官説出來一個什麼詞?”姜德明對記者設問。

  “撕裂。”唐曉華笑著接話道。

  “‘這個案件很撕裂。’他説,‘這是我碰到的最撕裂的案件。’”姜德明繼續説,“反正橫豎都能套上一個罪名,但橫豎的都有毛病。馬靈到底是老闆還是夥計?身份你都搞不清。我對他們的辦案過程找出了七八十個問題,但是法庭統統都沒有回應。”

  目前,馬靈案已被上訴到無錫中院,尚未開庭。姜德明律師曾在二審法官的辦公室裏聽到對方打這樣一通電話:

  “有媒體報道了江陰公安的非法搜查,律師也提出來了,你們怎麼不回應?你們一審不管怎麼認定,律師合法提出質疑來了,你們在判決書裏得有回應;你們不回應,這就是問題。”

  糾偏?

  “姜律師,您被洗腦了”

  馬靈案一審時,徐志高從公訴科崗位上被拿下;二審待審時,徐志高也即將接受公審和裁決。

  姜德明律師説:“徐志高的刑事責任被如東司法部門追究了,但他留下的影響、給江陰社會公平公正造成的破壞,誰來肅清?”

  而針對馬靈案目前進展緩慢的現狀,接近當地政法系統的人士分析説,這裡面既有徐志高收受錢財“準備打點”的影響,也有“有罪推定”的理念在起作用。

  姜德明還記得在2014年10月參加兩次庭前會議時的場景,“人家都對我表現出很同情的態度,説:‘姜律師,您被洗腦了。馬靈這個人是怎樣的,您根本就不知道。’還沒有開庭沒有判決哎,他們已經認定馬靈就是壞人了。”

  開庭以後也存在類似“怪現象”。“庭上吵得特別厲害。和馬靈一起被起訴的公司財務總監,在法庭上不像個被告人,他的代理律師表現得也不像一個辯護人,而像控告人。他不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反而承認當事人有罪,豁出去也要代表國家治馬靈的罪。最後這個財務總監被判了緩刑。”姜德明説。

  “這個財務總監也是被許某良收買的。”唐曉華補充道。

  姜德明律師認為,他作為辯護方的訴訟權利“從根兒上就已經被侵犯了”。“這個案子從剛開始就談不上公平公正。就因為公檢法三環節裏面的一個核心人物,一個公訴科科長收受了賄賂在摻和這個事,還可能是公正的嗎?”他説。

  我國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權責,一方面涉及對偵查機關移送來的案件是否提起公訴,另一方面涉及出庭進行公訴、並且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被認為是“公、檢、法”體系中承上啟下的環節。在江陰,從這個中間環節炸裂開來的衝擊波,仍在持續震蕩著當地政法系統。

  江北岸。

  首先聽到消息的那位泰州市檢察官還心有餘悸。首先,他也曾任公訴科科長;其次,他所在的行政區劃“姜堰”二字,在蘇南口音讀起來與“江陰”是一致的。他最後的感慨也頗有意味。

  “這人一輩子就這麼毀了。”同樣深浸政法系統多年的他説道,“他也是。錢,怎麼能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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