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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母親的自白:要多少"證明"才能讓孩子上學?

  • 發佈時間:2015-05-19 09:00:28  來源:人民政協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非京籍學齡兒童入學審查即將開始,根據今年年初北京市發佈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意見》,非京籍兒童入學提供“五證”的政策基本不變,具體細則由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細則讓“五證”延伸出了多達28個證件,讓非京籍家長們有苦難言。近日,一封家長的來信講述了她身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上學故事。

  又到了非京籍學齡兒童入學審查的季節了。2014年在北京的非京籍適齡入學孩子的家庭,需要辦齊15個證件的苛刻審查制度已經讓家長身心憔悴。來自家長們的經驗分享和抱怨,讓同樣作為一個非京籍孩子家長的我知道孩子的入學是多麼的困難,也讓我周圍今年有孩子入學的非京籍家長有了心理準備。但是,2015年的政策一齣,我和很多孩子家長仍舊驚呆了,證件之多、難度之大超過往年——必須辦齊28個證件才有接受初審的資格。

  我所在社區的一個孩子家長杜姐,從2015年春節前就開始到處諮詢,提前準備。但至今她還無法確定孩子是否可以在北京入學。這位家長為此幾乎天天以淚洗面,她對我説:“這幾天我淚腺發達,什麼也沒去想,眼淚就不自覺地掉下來。”

  看著這些證件名稱,我疑惑了,也更加擔心了,再過幾年,我的孩子也該入學了,我是否也會像今天的所有非京籍孩子家長一樣。

  北京市規定,非京籍兒童入學要求“五證”齊全,即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然而實際上,“五證”遠不止5個證件,具體可以分為幾大類,首先是父母身份證明證件,包括父母雙方身份證、父母雙方暫住證、全家戶口本、兒童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其次是父母工作證明證件,包括父母雙方勞動合同、社保權益記錄、在職證明、雙方所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第三是父母婚姻生育證件,包括結婚證、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孩子醫學出生證明;第四是家庭在京住所證明,包括租房合同、房租完稅證明、房租完稅發票、居住期間的電費單據、水費單據、房東夫妻的身份證、房産證。若沒有房産證,還需要村委會開的證明,加蓋鎮政府公章,並需要有村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細數之後就會發現,需要的證件多達28個!就在前不久,李克強總理還在批評“證明你媽是你媽”多麼荒謬!然而眼下,許多家長們正在不停地奔波于證明“這個孩子真是我的孩子”、“我們這個二胎真的是交過罰款的”、“這個7歲的孩子真的已經7歲了”、“我們老家真的是沒人來監護孩子了”……甚至有的孩子家長因為一方沒有辦齊證件而選擇離婚,孩子劃歸辦齊證件的家長一方。

  九年義務教育規定了孩子們受教育的權利,現實卻又在這個權利前面加上了28個限制條件。我感到困惑:適齡兒童的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跟父母是否有勞動合同、是否有繳納社保、是否受聘于一個已經註冊了的公司有關係嗎?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跟父母是否領了結婚證、是否有婚育證,甚至跟媽媽是否遵守了計劃生育政策有關嗎?“父母雙方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這無疑是在直接拒絕自謀職業父母的孩子嗎?那些家長做家政的、建築工地上幹活的、擺攤賣水果的,難道這些家庭孩子的受教育權利就要因為這兩個證件而失去嗎?

  孩子入學提交這些證件,是為了證明孩子有資格入學還是要將孩子拒之門外呢?

  “五證”中有一項是在京住所證明,對於這項要求所有家長也能認可,畢竟孩子要正常學習生活,總是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住所嘛!可是,具體要求完稅證明、發票等種種文件著實把家長們折騰得夠嗆。我所居住的北京市昌平區冷泉鎮,今年適齡孩子的家長為了一張繳稅單,往返鎮政府跑了8趟。鎮政府每天只放100個號,我們社區的一位孩子家長在淩晨四點趕到鎮政府時,發現前面已經排起了長長的隊伍,一位家長對她説:“你先回去吧,今天肯定繳不了稅了,今晚吃過晚飯來這裡熬夜等吧。”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杜姐終於辦齊了28個證件,開始準備5月18日的初審。杜姐告訴我,有的地方初審通過率不足50%。如果幸運的話,初審通過後,她和孩子將迎來一批入戶審核的官員——街道辦、居委會、派出所、聯防隊、學校聯合入戶核審,主要問話對像是孩子。此前已有家長説,自己的孩子一見這陣勢就不由自主地開始渾身發抖,因語無倫次而沒有通過核審。所以,杜姐還有一項主要任務就是通過模擬訓練讓自己孩子學會對話。而且,由於入戶審核不事先通知,初審通過後,杜姐就得從單位請長期假在家裏等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第十一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既然有法律明文規定,為什麼在現實中,孩子們上學卻要如此多“條件”?

  第一代進城打工者是我們的父輩,他們的一生獻給了城市,而把我們留在了農村。上世紀80年代出生的我們飽受親子分離之苦,所以現在,我不想再讓自己的孩子遭受同樣的痛苦。我們要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讓他們能夠擁有跟父母在一起的童年!我想在生活、工作的地方為孩子掙得一片天,讓他們可以自由地學習、生活。看著社區中那一個個為孩子入學而寢食難安、愁容滿面的家長,我想問:我們的願望很奢侈嗎?要拿多少“證明”才能讓我們的孩子上學?

  -編後語

  從2008年以來,北京市對於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一系列政策被視為城市規模控制、人口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由於子女入學門檻太高,許多進城務工人員為了子女教育不得不離開北京,還有一部分孩子不得不獨自回到老家,成為“留守兒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但是正如這位來信的母親所言,學齡兒童的受教育權利不應該因此而受侵犯。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特大城市管理者擔心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解決會形成“洼地”效應,與特大城市規模控制相悖。但他認為,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障是對勞動力最基本的權益保障,控制人口規模不應該忽略為流動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無論置於中央簡政放權的大政方針之下,還是著眼于法律賦予每一個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權利,28個證明的入學門檻值得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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