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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脅迫多名聾啞人乞討:完不成任務不讓吃飯

  • 發佈時間:2015-05-18 09:10:0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男子脅迫殘疾人乞討獲利百萬。資料圖

  聾啞人張某採取脅迫手段,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組織多名聾啞人在北京首都機場乞討。這些聾啞人每天必須完成張某規定的上交任務,否則要遭斥責、罰站和不讓吃飯等懲罰。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組織殘疾人乞討罪獲刑1年2個月並被判處罰金5萬元,70萬餘元贓款被沒收上繳。

  假獻愛心真騙財

  今年39歲的張某是聾啞人,綽號為“方海”,聾啞一年級文化程度。經審理查明,張某自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間,採取斥責、罰站、不讓吃飯和扣留身份證等脅迫手段,組織賈某等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在首都機場等地乞討,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70.2萬元。2013年9月27日,張某被抓獲,銀行卡內120余萬元存款被凍結在案。

  張某曾供述,他于2012年組織大約15名聾啞人乞討,主要是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的方式在首都國際機場航廈、北京火車站廣場等地嚮往來群眾乞討。他在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室,安排聾啞人吃住,給他們規定每天乞討上交的數額,把錢收上來並登記,還讓他們把身份證上交統一保管。擔心這些人乞討被抓後被沒收殘疾證而無法乞討,張某還找人做了一些假殘疾證。

  自稱乞討只得7萬

  庭審中,張某辯稱他只對部分殘疾人有批評的行為,而其被凍結的賬戶中,除了7萬元是其他殘疾人乞討所得,其餘的錢則是他變賣通州的一套房産所得,屬於個人財産。

  張某的辯護人則指出,張某是初犯,在組織乞討中並未嚴重侵害殘疾人人身利益的行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張某自願認罪且屬於刑法規定的“又聾又啞”的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認為,多人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張某對部分殘疾人實施了訓斥、罰站、不給飯吃和扣留身份證件等行為,屬於對其他殘疾人進行精神強制的脅迫行為。張某稱錢款多數為個人財産,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産地址、變賣時間及方式、銀行賬號等詳細資訊,與在案銀行交易明細中顯示的存款方式相矛盾,綜上不予採信。張某以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

  乞討者稱會遭體罰

  據悉,張某偽造了一些寫有“為聾啞人獻愛心”的表格發給聾啞人,並對他們進行培訓,要求他們將捐錢人姓名和捐贈數額登記在表格中且每天都要檢查表格。

  小雪(化名)的證言顯示,她于2012年6月來京後跟著“方海”乞討,開始到北京南站去賣紅手鍊,每天能賣200多元。2012年11月起,“方海”給他們一些募捐的單子和殘疾證,讓他們到首都機場要錢。“方海”規定每天要到的錢必須給他,她每天能交六七百元,有人最多交1000多元。如果不交或者少交,他會很嚴厲地批評、罰站和不給飯吃,還有人因完不成任務被打。小雪説,自己的身份證也被“方海”收走了,回家必須經他同意,否則買不了火車票。

  另一名聾啞乞討者説,他于2012年4月跟著張某乞討,對方將他們的殘疾證和身份證沒收,誰想離開或者回家必須得到張某的批准。張某規定了每天至少上交400元,否則就罰站、不讓吃飯,遭到訓斥等。從事乞討以來,他至少要了12萬元全部給了張某。2013年2月5日,他想回家看父母過年,張某規定七天后必須回北京,並給了他15000元。自始至終,他就拿到過這麼多錢。

  還有證人説,張某還會嚇唬説認識他們家裏人,有的人嚇得不敢逃跑。住在一起乞討的人並不固定,有些人受不了就趁著白天乞討逃跑了,身份證也不要了,總有新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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