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銀行取款多收1萬堅決不退 法院判其返還
- 發佈時間:2015-03-27 11:23:53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孫朋浩
到銀行取款,因工作人員的失誤,市民王女士多收了1萬元。她當時沒吭聲,事後也不肯返還多領的錢,被銀行告上法庭。昨日,惠濟區法院判決,王女士屬於不當得利,應返還1萬元。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多收1萬元與銀行玩“躲貓貓”
去年7月18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在家旁邊的一家銀行辦完業務後離去。
這家銀行在下班扎賬盤點時,發現少了1萬元現金。查看監控,發現是銀行櫃員小劉少收取了王女士的1萬元現金。
櫃員小劉稱,他接過王女士的卡和現金後,還沒來得及放入點鈔機清點時,王女士就要求將她之前購買的已到期的7萬元理財産品輸入卡內。輸入成功後,小劉才將之前的6萬元現金放入點鈔機清點。由於一時疏忽,小劉誤將7萬元存入王女士的卡內,並隨即按其要求分別為其購買了兩份理財産品。
發現失誤後,銀行當晚就同王女士取得了聯繫並賠禮道歉,當時王女士承認自己多收了1萬元,並表示願意歸還。
隨後,王女士卻同銀行玩起了“躲貓貓”,不肯退款。
法院判決返還1萬元
今年1月7日,銀行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請求判令王女士返還其錯存的1萬元現金。
“王女士拒不返還我們工作人員錯存的1萬元,已構成不當得利,應該將這1萬元返還我們。”法庭上,在現場播放了作為重要證據的監控錄影後,銀行方的代表説。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提交的監控錄影中顯示了當日王女士到原告處辦理業務、從自己帶的包中掏出若干沓錢遞給原告櫃員、櫃員為王女士驗鈔並辦理相關業務的全過程,因此王女士拒不返還銀行櫃員錯存的1萬元現金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判決王女士返還銀行1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