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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剛剛過去 “剁手黨”遭遇“退貨難”

  • 發佈時間:2014-11-24 08:35:5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葉健 周蕊  責任編輯:張明江

  “雙11”剛剛過去,許多“剁手黨”就遭遇了“退貨難”。有網友吐槽説,當時搶貨搶到手抽筋,如今退貨退到心拔涼。記者近日採訪發現,儘管新消法中已經確定了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諸多障礙。

  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了解到,截至17日,“雙11”的投訴量已經超過去年兩成,退貨是投訴“重災區”之一。

  今年“雙11”首次打出“國際化”的口號,但是海外代購商品退貨卻很困難。在北京朝陽區工作的何燕告訴記者,“我買了件海外代購的店家的包,拿到後就發現脫線了。對方還不願意退,因為海外代購退貨成本實在太高,一單平均郵費都在百元上下。”

  有些商家提出的退貨附加要求讓消費者很為難。在上海工作的程潔告訴記者,“雙11”買了款防曬霜,由於我常用專櫃貨,所以一用就知道是假貨。但店家不承認,而且還説商品包裝被拆過了,所以不給退。

  此外,今年“雙11”爭議最大的,還是天貓預售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上海市民張夢“雙11”買了一款行車記錄儀,使用時發現很不方便。但天貓認為這款産品屬於預售商品,不支援“七天無理由退貨”,所以就只能繼續忍著用。

  現在“退貨難”多數因為法律不夠細化,這自然給很多爭議留下了空間。因此,地方法規適當細化就顯得非常必要。

  在上海的新消保條例中,就針對拆包裝、預售等情況做出了規定:除了新消法中明確列出的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四類商品,經營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並設置提示程式,採取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供消費者進行確認。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介紹,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一些網購商品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但必須是“一人一物一確認”。這要求商家必須在消費者下單時出現明確的提示框、消費者對不予退貨的條款進行確認。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汪鶇指出,新消法明確規定,只有性質不適合退貨的商品才不屬於無理由退貨範疇,預售商品從商品性質上來講也比較複雜,對所有商品都“一刀切”不予退貨的做法,違反了消法規定。

  拆包裝就不允許退貨的做法也不符合新消法。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説,確認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初衷,是讓通過網路等方式購物的消費者享有與實體商場購物同等的檢查、試用商品的機會,從而自主決定是否進行交易。“如果要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必須未拆封,那麼規定無理由退貨權就沒有意義了。”

  不過,儘管上海明確否定以上幾類不讓退貨的理由,但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在上海以外註冊的電商企業將不受條例約束。所以,治理“退貨難”還需各地發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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