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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置換規模兩年或達10.6萬億元

  • 發佈時間:2016-01-12 09:19: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財政部昨日頒布地方債新規,取消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要求,應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狀況調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合理確定地方政府債務總限額,並提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取消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專家稱,實行地方債限額意味著地方政府債務總規模有了“天花板”。據了解,2015年8月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決議,批准2015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6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年度預算執行中,如出現下列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當經濟下行壓力大、需要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時,適當擴大當年新增債務限額;當經濟形勢好轉、需要實施穩健財政政策或適度從緊財政政策時,適當削減當年新增債務限額或在上年債務限額基礎上合理調減限額。

  對此,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表示,根據中國經濟的冷暖狀態,要不斷的動態的調整“天花板”高低,當經濟趨冷時,可以把“天花板”設高一點,當經濟過熱時,可以把“天花板”壓低一些。這樣可以有效指導政府通過對投資杠桿的調節來控制經濟的冷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取消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動有經營收益和現金流的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改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予以支援。

  民生證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組負責人李奇霖分析認為,“這就意味著空殼類融資平臺將加速關閉,具備現金流創造能力的融資平臺繼續作為公共服務和公共産品的主要投資主體,但投資方式規範為PPP或者政府購買服務。”

  《意見》強調,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為避免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産生衝擊,財政部根據債務到期、債務風險等情況予以組織協調,並繼續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做好定向承銷發行置換債券等工作。

  李奇霖表示,這意味著三年過渡期債務置換完成,定向置換比例將明顯增加。存量債務中的非政府債券部分,將用三年的過渡期置換完畢,預計今明兩年的置換規模將達到10.6萬億元。置換過程中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將配合定向承銷發行等相關工作,意味著定向置換比例將比2015年的25%有明顯提高。(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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