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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品種期貨交易金政策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8-03 09:41:4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交易金不佔銀行短期外債指標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佈《關於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用於特定品種期貨交易資金不佔用銀行短期外債指標,並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此前,證監會發文確定原油期貨為我國首個境內特定品種。

  《通知》指出,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可以外匯或人民幣形式匯入資金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期貨交易所為會員以及直接入場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的,可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相應的外匯專用結算賬戶,用於辦理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相關資金收付、匯兌及劃轉。

  《通知》規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存放于外匯專用期貨結算賬戶的資金不佔用存管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但存管銀行應按規定向外匯局報送相關外債數據,上述資金應參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該等資金在境內實行專戶管理,不得用於除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通知》要求,存管銀行應根據境外交易者、境外經紀機構、會員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的實際結果,辦理相關資金結匯和購匯手續。結匯和購匯只涉及期貨交易盈虧結算、繳納手續費、交割貨款或追繳結算貨幣資金缺口等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相關的款項。相關資金結匯或購匯後,應按照期貨交易和結算有關制度要求,直接支付給收款方或劃轉至相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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