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通知 部分證券品種收費標準調整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訊 (記者 曹力水)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佈通知,為進一步降低市場成本,自2015年8月1日起,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696%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87%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A股交易經手費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新標準的70%收取。
B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26%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487%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B股交易經手費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新標準的70%收取。優先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5568%向買賣雙方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01%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優先股交易經手費按新標準的90%收取,最高不超過100元/筆。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ETF、LOF)交易經手費標準不變,仍按成交金額的0.0045%向買賣雙方收取;大宗交易的基金經手費按競價交易的50%收取。大宗交易的債券現券(含資産支援證券)經手費從成交金額的0.0001%的90%、最高不超過100元/筆(雙向),調整為成交金額的0.0001%、最高不超過100元/筆(雙向)。
取消收取包括ETF申購、贖回經手費;專項資産管理計劃轉讓經手費;大宗交易的債券質押式回購經手費、大宗交易的國債買斷式回購經手費(普通交易經手費收取標準維持不變);證券投資基金認購和證券投資基金配售經手費;轉配股、職工股配股、國家股配售、股票配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經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