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債獲准借新還舊 可用不超40%募集資金還貸
- 發佈時間:2015-06-25 07:26: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城投債再“鬆綁”獲准借新還舊
可用不超40%的募集資金還貸和補充營運資金
城投債發行限制進一步放開。《經濟參考報》記者24日從多位機構人士處獲悉,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日前下發《對發改辦財金[2015]1327號文件的補充説明》(以下簡稱《補充説明》)明確提出,鼓勵發行企業債,允許企業債借新還舊,以及大力支援PPP項目開展。
《補充説明》明確,企業在主體與債項信用等級均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使用不超過40%的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同時,明確允許滿足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專項用於償還為在建項目舉借且已進入償付本金階段的原企業債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資,發行條件包括:符合國發[2014]43號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項目具有穩定收益,或以資産抵質押、第三方擔保等作為增信措施;企業主體長期信用評級和債項評級不低於原有評級;新發行債券規模不超過被置換債券的本息餘額。
“發改委2013年底提到了企業債可以借新還舊,但後來就沒有下文了,直到現在這個文件下發,才確定可以操作。”一位券商人士告訴記者,《補充説明》的目的在於既要防止城投債出現還不上錢的情況,也要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從新的發行條件看,要麼有收益,要麼有抵質押擔保,為之前通過企業債券或高利率融資渠道進行融資的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續發企業債、借新還舊開了口子”。
未來不受發債數量指標限制的企業範圍將進一步擴大。《補充説明》明確,主體信用等級為AA的發債主體,以自身合法擁有的資産進行抵押或由擔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債券,或項目自身收益確定且回報期較短的債券,亦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
此前國家發改委發佈的《關於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支援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1327號文)規定,對於債項信用等級為AAA級、或由資信狀況良好的擔保公司(主體評級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擔保、或使用有效資産進行抵質押擔保使債項級別達到AA+及以上的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七大類重大投資工程包、六大領域消費工程項目融資,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發行戰略性新興産業、養老産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停車場建設、創新創業示範基地建設、電網改造等重點領域專項債券,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
此外,《補充説明》還對目前社會資本參與熱情不足的PPP項目提供支援,規定“按照國辦法[2015]42號文件已實現市場化運營的城投公司開展規範的PPP項目發債融資,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且“社會資本方在參加PPP項目招投標時,可將發行企業債券納入項目融資方案一併考慮,並同時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企業債券申請材料,由省級發債改革部門提前預審”。
對此,民生證券研究院首席債券分析師李奇霖表示,《補充説明》進一步放鬆企業債發行,既有利於防範債務風險,也有助於經濟穩增長。一方面,過去集中建設的基建項目陸續到期,但因43號文使城投債剝離了地方政府信用,PPP短期難放量的背景下,在建工程和建成但暫時未産生現金流的項目有流動性缺口,在存量金融風險防範的要求下,需要新的融資渠道來抵補;另一方面,在外需疲弱、房地産下行、私營部門投資意願不強的背景下,新增基建投資是一條切實可行的穩增長之策。
“發改委1327號文與補充説明文件應該是國辦發40號文的進一步落實。地方債發行置換之後,融資平臺後續融資問題成為當前疏通傳導以項目建設穩增長的當務之急。”招商證券固收研究主管孫彬彬認為,在平臺在建項目存量融資依靠貸款和債券保障、增量融資依託PPP和城投債雙輪驅動下,有助於未來經濟逐漸企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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