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疏堵結合規範地方債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6-01 09:42:01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廣東省印發《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舉債主體、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預警、清理甄別、政績考核等方面的要求,結合廣東實際,創新管理思路和手段,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疏堵結合,規範舉借融資。一是明確舉債主體。省政府在國務院確定的發債額度限額內依法舉借債務,市縣政府舉債通過省政府代發債券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財政部門舉借。二是控制舉債規模。全省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由國務院批准確定,省財政廳在國務院批准的全省限額內,按因素法評估各地債務風險等級和財政承受能力,分類測算各級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規模餘額限額並報省政府批准確定。三是實施新增債務與債務存量消化掛鉤政策。省對市縣新增代發一般債券額度,與該地區上年度一般債務償還情況掛鉤。四是嚴格舉債程式。省財政廳提出下年度政府債券發行額度和分配方案,經報省政府審定批准後將代市縣發行的新增限額下達給市縣;市縣政府在限額內確定本級新增債券使用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報省財政廳並提請省代發債券;省財政廳審核並編制調整預算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後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五是PPP項目投資者或項目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地方政府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項目公司的償債責任。
公開透明,規範債務管理。政府一般債券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償還存量政府性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專項債券資金要嚴格限定用於發債對應的具體項目,不得用於平衡預算和其他項目。將當年新增的一般債券、專項債券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收入預算;將政府存量債務的還本付息、債務資金安排的支出、PPP項目和承擔公益性項目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按資金性質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支出預算。
分類處理,解決存量債務。按照財政部部署,對地方政府債務存量進行甄別。根據國家部署,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債務,將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債務結構。在國家統一設置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過渡期內,法律法規規定可舉債領域的在建項目,優先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融資,債券解決不了的允許通過企事業單位銀行貸款方式解決,融資規模納入年度債務限額管理;過渡期結束後,只能以政府債券方式舉債。
建立機制,防範債務風險。落實償債責任,按照“誰舉債、誰償還、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區別落實償還責任。規範償債準備金管理,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新設各種形式的償債準備金,確需償債的,一律編制三年滾動預算並分年度納入預算安排。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市縣政府對其舉借的政府性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省級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實施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債務風險通報機制、債務高風險地區舉債報備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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