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債市再迎創新 債券凈額清算業務今啟航
- 發佈時間:2015-03-30 07:47:3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行間債市再迎創新。經央行批准,上海清算所(下稱“上清所”)將於今日正式開展債券凈額清算業務。標誌著銀行間債券市場凈額清算的交易類型、參與主體的雙擴容。
至此,在現行債券現券交易凈額清算業務基礎上,將推出涵蓋債券現券、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交易的中央對手清算業務,並增加代理清算機制,為廣大市場參與者分享凈額清算優勢提供途徑。業內人士稱,清算機制的創新,將大幅提升銀行間市場流動性,便利市場交易。
有效降低市場成本
所謂債券凈額業務,也被稱債券交易中央對手清算業務,其核心機制是中央對手方清算,即上清所作為中央對手方介入合約交易的對手方之間,通過合約替代,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並提供擔保交收。
相對於傳統的雙邊全額逐筆清算,凈額清算僅需在日終進行批次軋差處理,可降低市場機構中後臺的操作風險和操作量,對提升結算安全和效率具有明顯作用。
不僅如此,對市場參與機構而言,債券凈額清算業務主要優勢還有很多。其一,由於所有債券交易均統一軋差,提高了資金和債券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市場成本。
“尤其對交易相對頻繁的機構以及現券、回購套做的機構,凈額清算機制將有效提升資金和債券使用效率。”上清所相關人士表示,以其負責清算的2014年債券交易為統計樣本,債券凈額實施後,資金軋差率將達到56%;對於交易頻繁的機構,軋差率更高,可有效降低市場成本。
其二,中央對手清算機制下,由上清所作為交易雙方的共同對手方,不僅可有效解決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授信、尤其是中小機構交易對手範圍有限等問題,提升市場活躍度。
“同時,在回購違約情況下,由中央對手方處置質押券,完全切斷了逆回購方與質押券之間的關係,解決了回購交易中信用債接受度低的問題,盤活機構信用債資産,提高市場流動性。”上清所副總經理沈偉表示。
而從銀行間市場的架構來看,其更深遠的意義在於促進市場分層和效率提升。本次推出的債券凈額業務,既包括自營交易的凈額清算業務,也涵蓋了非清算會員通過綜合清算會員間接、分層參與的模式。
業內人士稱,債券凈額清算業務的實施,對做市交易將形成有力支援,在降低做市商做市成本同時,活躍做市交易,促進市場分層。
記者獲悉,首批成為債券凈額綜合清算會員的機構為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和興業銀行。
提升銀行間市場流動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債券凈額清算業務中回購機制的推出,在商業銀行信用債回購交易方面,也實現了新突破。
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型商業銀行回購交易採用信用債的程度較低,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歷史路徑依賴及內部流程規定,導致部分大行完全不接受信用債。但也有部分銀行內部無此限制。
“二是出於資本佔用的考慮。”據市場人士透露,而目前接受信用債作為質押券的商業銀行,在回購業務(逆回購)中,普遍採用交易對手方和質押券風險權重孰低的原則計提風險資本。從回購風險管理要求看,理論上只要質押足額,利率債與信用債是無差別的,但在雙邊清算模式下,逆回購方擔心到期對手方違約後被動持有質押券。
而在債券凈額的回購機制下,上清所合約替代後,一方面,原始交易對手方風險轉化為中央對手方風險。另一方面,由於中央對手方提供擔保交收,正回購方的債券實質上質押給了中央對手方,如果正回購方到期結算違約,則由中央對手方處置質押券。逆回購方從質押券的處置風險中完全脫離出來。
因此,業內人士稱,上清所本次推出的債券凈額清算,完全可以解決信用債質押接受度較低的問題,盤活信用類債券,提升銀行間市場融資效率和流動性。
最新數據顯示,作為我國債券市場的登記託管機構之一,目前上海清算所託管債券餘額超過6萬億,投資人數量超過5000戶,現券、回購日均清算筆數超過1635筆、966億元,為債券凈額清算業務提供了相應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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