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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

財政部解讀地方債“新規”: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資金

  • 發佈時間:2014-10-09 02:30:5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據新華社電 財政部8日在解讀國務院出臺的地方債管理“新規”時稱,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國務院對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資金提出了明確措施。

  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也是中國首次全面規範地方債管理。

  地方債“新規”出臺後,有人擔心,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後,可能導致在建項目因資金問題出現半拉子工程。財政部介紹,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意見》對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資金提出了明確措施: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項目續建和收尾;二是允許地方申請發行政府債券置換高利短期債務,降低利息負擔,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三是對重新審核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在建項目,有融資協議的允許繼續按協議融資,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鼓勵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或通過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財政部稱,《意見》中明確,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對以前主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建設的項目,規範後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對商業房地産開發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債務轉化為一般企業債務;二是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按照事先約定,承擔特許經營權給予、財政補貼、合理定價等責任,不承擔償債責任;三是對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確實需要政府舉債的公益性項目,由政府發行債券融資。

  對於違規舉債行為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在解讀《意見》時稱,完善考核問責機制。明確把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強化教育和考核,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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