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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付門危機:華鑫信託否認發行廣發銀行承認代銷

  • 發佈時間:2015-11-16 09:05: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劉澤先 程維妙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由廣發銀行北京分行代銷、華鑫信託發行的一款名為“華鑫四號”的産品被網路曝出違約,50余名“討説法”的投資者被華鑫信託和廣發銀行不斷推諉,投訴無門。北京商報記者隨後調查發現,華鑫信託否認發行過這款産品,但北京商報記者查華鑫信託官網發現,“華鑫四號”與華鑫信託發行的“華鑫信託融鑫源四號能源投資集合(查詢信託産品)”十分相似。而廣發銀行方面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卻一改之前態度,表示願意幫助投資者維護正當權利。但其中的疑問仍然待解:該産品究竟是不是華鑫信託發行?如果華鑫單方面持續否認,投資者該如何維權?

  記者調查

  廣發承認代銷

  在“我的信託網”文章發佈第二天,北京商報記者先後走訪了位於西單的華鑫信託財富管理中心和位於東單的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在廣發北京分行,北京商報記者沒有見到集會的投資者,也沒有得到有效答覆,便聯繫了廣發銀行總行,幾小時後廣發銀行總行給予了回應。

  廣發總行表示,近日,“華鑫信託融鑫源四號能源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兌付事件受到關注,部分投資人通過不同渠道反映訴求。該信託産品由華鑫信託公司發起並主動管理,廣發是此産品的代銷渠道之一。

  對於銀行在銷售産品過程中是否存在誤導乃至違規行為,廣發回應稱,作為産品代銷方,廣發銷售客戶經理均為符合資質的行銷人員,銷售過程合法合規。

  而可以令投資者感到一絲欣慰的是,廣發銀行一改此前報道中“踢皮球”的態度,轉為協助投資人正當維權。廣發銀行總行在回復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稱,“獲知該信託産品不能如期兌付後,迅速成立了應急工作小組,積極督促華鑫信託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敦促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對融資方進行催收。廣發高度關注投資人權益,正全力協助投資人,通過合法渠道向相關機構主張自身正當權益”。

  華鑫否認發行“四號産品”

  而在華鑫信託財富管理中心,北京商報記者同樣未見到維權的投資者,且華鑫信託表示,“從未有投資者到該辦公處詢問”。

  在華鑫信託,北京商報記者分別見到了三位公司員工。前兩位表示,公司並未發行過“華鑫四號”産品,且已發送函件要求報道源網站和轉載報道的媒體撤稿。第三位表示,“華鑫四號”指代不明確,目前公司正在對産品進行排查。當被問到是否公司有一款産品與“華鑫四號”相似時,該人士稱自己“是行政部門的,不是發行部門”,表示對産品不清楚。北京商報記者追問排查後公司是否會公開發表澄清聲明,該人士説,“公司追求穩健發展,對無中生有的事情應該不會回應”。

  由於未找到維權投資者,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我的信託網”進行核實,但電話無人接聽。北京商報記者查閱了華鑫信託官網,其中一款由華鑫信託發起並主動管理的“華鑫信託融鑫源四號能源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從募集規模、成立日期、期限等資訊與“華鑫四號”極為相似,只不過“華鑫信託融鑫源四號能源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規模略有差異,為2億元。

  由於“我的信託網”在報道中對産品的名稱語焉不詳,或許用了簡稱,致使華鑫信託以此為藉口予以回避,但從廣發銀行的回復中可以看出,“華鑫信託融鑫源四號能源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應該就是報道中的“華鑫四號”。但因信託的私募屬性,如果不是投資者,無法獲取産品更多資訊。北京商報記者在華鑫信託官網查詢産品説明書時,由於需要密碼而無法進入。

  律師説法

  “保本保收益”並不存在

  熟悉信託業的人都知道,信託産品有著剛性兌付的不破神話,但所有的産品説明書上都不會有“保本保收益”的字眼,産品本身必然具有一定風險。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直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關於保本保收益的投資條款都是無效的。

  不過由於目前合同尚未公開,責任難以界定,所以這次兌付危機仍然蒙著謎一樣的外紗。王德怡表示,由於目前尚未看到投資者簽訂的信託産品合同及相關背景資料,該次信託産品的發行是否經過銀監會的合法審批、發行是否合法尚無法判斷。若該次信託産品的發行是違法違規的,或有證據證明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則信託公司應以自有財産賠償投資者損失;不足賠償時,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同時,銀行有義務配合投資者的調查,及時向投資者提供背景資訊,提供資金去向證明,披露與信託公司關於收費的約定;若相關銀行存在不當宣傳、資訊披露不充分、投訴處理不及時、內控管理不嚴,或者為違規信託産品提供資金劃轉和結算業務,則銀行很可能要承擔一定程度的賠償責任。

  事實上,近年來信託已多次遊走在打破“剛兌”的邊緣,所以,投資者更應當提高投資風險意識,做出專業的判斷。王德怡提醒投資者,信託産品鋼性兌付本身是不利於市場長期發展的,不利於實現信託産品的優勝劣汰。投資者應當樹立起風險意識,多方收集資訊,做出自己的專業判斷,評估兌付風險,而不是將希望寄託在主管部門的監管或銀行部門的信用上。他建議相關投資者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若發現信託公司或銀行存在違現行為,可及時向銀監局舉報投訴,也可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對於該事件的後續發展,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事件回顧

  投資者奔走維權

  上周,據“我的信託網”披露,11月11日,該網接到線報,華鑫信託、廣發銀行違約扯皮,客戶長安街上被“踢皮球”。

  文章稱,華鑫信託一款名為“華鑫四號”的産品,2013年8月6日成立,為期兩年,産品規模1.7億元,由廣發銀行北京分行櫃檯代理髮行。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認為只是“一款銀行理財産品”。交款月余,直到産品成立後拿到華鑫信託合同才發現購買的是信託産品。

  兩年期滿,2015年8月6日,“華鑫四號”單方違約,延遲兌付三個月。而三個月後,即11月6日,相關方依然難以兌付。

  文章的一幅配圖中,十余名投資者手拉白底黑字橫幅站在廣發銀行門前,橫幅上寫著:詐騙1億7千萬,廣發行騙子。文章還稱,根據維權投資者描述,在推諉扯皮中,客戶無奈被迫奔走于東單的廣發和西單的華鑫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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