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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銀行違規賣基金"拒賠"投資者 證監局責令整改

  • 發佈時間:2016-04-13 02:30:55  來源:新京報  作者:金彧  責任編輯:胡愛善

  “半年絕對回報13%”、“中低風險、穩健增值”、“定存收益低、股市風險大”等為宣傳內容出現在同一張宣傳單,借機銷售鑫元基金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南京銀行近日收到了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南京銀行方面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該行已經按照江蘇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並將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之後的情況上報給江蘇證監局。南京銀行表示,不會賠償投資者。

  4月12日,多位受損投資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南京銀行一直很“傲慢”,有些投資者準備了充足的材料遞交給法院等待開庭,但是,大部分投資者在維權無果後選擇了忍氣吞聲。

  “將針對證監局規定進行整改”

  自2015年6月開始,南京銀行以“半年絕對回報13%”、“中低風險、穩健增值”等為宣傳內容銷售鑫元基金,給投資者們帶來13%左右的虧損,並造成少則兩三萬元、多則近二十萬元的虧損。

  3月21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對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南京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四大類多項違規情形:個別支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違規情形、未出具年度監察稽核報告、有2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蘇證監局報備、基金銷售業務規範執行不到位。

  對此,江蘇證監局依法決定對南京銀行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南京銀行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改正。

  4月7日,南京銀行發佈公告回應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針對以上問題,公司將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監管規定,進一步加強基金代銷業務的合規管理工作,積極做好上述問題的整改工作。

  南京銀行辦公室主任顧寶國表示,投資者購買的是一款基金産品。基金産品的盈虧與市場的波動高度相關,基金産品最終産生虧損是由市場波動産生的,而不是南京銀行銷售人員虛假宣傳直接造成的。基於基金産品的性質和特點,所以,不存在賠償。

  對於令投資者憤怒的南京銀行銷售人員虛假宣傳和誤導行為,顧寶國稱,銷售人員的不當行為,江蘇證監局已經寫清楚了。以江蘇證監局的判定為準。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鑫元基金官方客服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時,處於座機忙無人接聽的狀態。

  一年期基金産品尚未到期便延期

  對於南京銀行的官方表態,多位投資者表示很“憤怒”和“無力”。

  “當時購買該款産品,是出於對南京銀行多年的信任。”投資者李明(化名)説,他先是收到了該産品的推薦短信,當他去銀行網點準備購買理財産品時,理財經理又大力推薦了該款産品。稱該産品一款絕對低風險,穩健增長的理財産品,風險基本可以忽視。

  李明稱,理財經理告訴投資者,該基金是南京銀行的,相當於是南京銀行自己的産品,非常有保障,自己的家人也都有購買,且數額不小。鑫元基金官網顯示,該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銀行和南京高科聯合組建。註冊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上海。其中,南京銀行出資1.6億元人民幣,股權佔比80%。

  昨日,一位投資者表示,“我們很多人已經認清現實。損失是要不回來了,只好認栽。南京銀行在南京勢力很大,我們無能為力”。不過,也有部分投資者選擇了使用法律武器維權,準備了充足的材料遞交給法院等待開庭。不過,據媒體報道,南京銀行已與至少兩名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達成了和解。

  除了大多數去年6月購買鑫元基金半年期産品受損的投資者。此外記者還發現多位去年4月購買一年期鑫元基金産品的投資者。

  劉艷(化名)告訴記者,本應在今年4月21日開放贖回的(鑫元基金産品),南京銀行單方面又延期至4月25日了。

  不過,上述投資者透露,像半年期受損投資者一樣,南京銀行方面建議他們産品到期後去談對接理財方案。具體方案參考半年期的,如以另一款預期年化收益率10%的産品對接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鋻於該産品仍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目前大多數投資者仍未接受。

  劉艷告訴記者,其實,在大多數投資者無法拿回本金的情況下,仍有極少數強悍的投資者拿回本金。據説他們跟南京銀行簽署了保密協議。

  ■ 分析

  “剛性兌付”終結 銀監會年底推“雙錄”

  近年來,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時頻現信任危機,此前的多起銀行“飛單”事件、現在南京銀行違規銷售基金,曾經最可靠的銀行如今在投資者心中的信譽大打折扣。

  對此,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南京銀行鑫元基金受損投資者能夠提供銀行欺詐發行的書面憑證或視頻證明,則可以索賠。否則,買者自負。銀行銷售本行開發理財産品,或代銷其他機構理財産品,必須向投資者明確提示風險,並遵循投資者準入資格規定。

  董登新稱,對於資管類産品,包括各類理財産品,國家不再強行要求“剛性兌付”,這要求投資者必須具有風險意識。“剛性兌付”時代已終結,投資有風險已成現實。不懂不投,將成鐵律。

  為了防止近年來頻出的“飛單”等違規銷售理財産品行為,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3月16日的部長通道上表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今年年底前商業銀行全面推開理財産品“雙錄”。2015年銀監會已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開展了“雙錄”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所謂理財産品“雙錄”,即對高風險理財産品、其他代銷産品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同步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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