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違規銷售被坐實 投資人稱應給個交代
- 發佈時間:2016-04-07 18: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南京銀行代銷基金陷銷售誤導風波,有了新進展。3月21日,江蘇證監局對南京銀行下發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其改正。據悉,江蘇證監局於今年2月23日至3月4日對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個別支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違規情形;二是未出具年度監察稽核報告;三是有2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蘇證監局報備;四是基金銷售業務規範執行不到位。
南京銀行是否正在整改中,會有哪些具體措施?南京銀行董秘湯哲新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處理過程中,不方便多説。
江蘇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 南京銀行基金銷售存四大問題
去年以來,備受關注的南京銀行鑫元基金事件,讓南京銀行陷入了維權風波。許多投資者投訴表示,他們在南京銀行購買了鑫元定開基金産品,虧損達13%。投資者認為南京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沒有提示風險,一再強調産品穩健,宣傳的時候還提到半年絕對回報13%。
此事有了最新的進展。
今年3月21日,江蘇證監局發佈行政監管措施——關於對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責令南京銀行進行整改。南京銀行在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南京銀行個別支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存在違規情形。南京銀行有3家支行(陽光廣場支行、江南大廈支行與大廠支行)銷售人員在銷售鑫元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時使用了未在我局備案且內容標注有“半年絕對回報13%”字樣的資料,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南京銀行有部分支行製作並向部分客戶發送了未在江蘇證監局備案的鑫元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宣傳短信。短信內容如“鑫元半年定開債券基金火熱來襲,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運作實現年化收益9.0%,新一輪延續穩健風格,力爭增厚收益,強勢來襲!僅限6月2日-10日可開放申購贖回,額度緊張需要預約”。
第二,南京銀行未在2013、2014年度結束一個季度內完成上年度基金銷售業務的監察稽核報告。
第三,南京銀行有2項關於基金銷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蘇證監局報備。據悉,該行2011年印發的《南京銀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辦法》(寧銀發〔2011〕811號)、2013年印發的《南京銀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評價管理辦法》(寧銀發〔2013〕581號)未報送江蘇證監局備案,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第四,南京銀行基金銷售業務規範執行不到位。經抽查,該行存在個別支行存在“南京銀行基金代銷業務交易類申請表”上遺漏客戶簽字情形;個別人員在銷售基金産品時尚未取得“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個別支行存在銷售基金産品相關資料保存不完整的情況。
市民稱南京銀行應給一個交代
關於江蘇證監局責令南京銀行改正一事,南京銀行會有哪些具體措施?該行董秘湯哲新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處理過程中,不方便多説。
據法治週末報道,南京銀行向其記者回應稱:“我行已收到江蘇省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針對決定書中指出的我行個別支行存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違規以及其他相關問題,我行正按要求進行改正。”
此外,江蘇省證監局發佈責令改正措施決定後,也引起了眾多市民的關注。
據江南時報報道稱,在南京銀行漢中西路網點,一名孫姓市民説,南京銀行作為南京人自己家門口的銀行,理應為南京市民做好服務,沒有想到卻利用南京人對它的信任來誤導儲戶,讓市民蒙受損失。
“南京銀行作為服務於南京人的地方金融機構,出了這樣的問題,居然對儲戶連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這是誰給你這樣傲慢姿態,你到底何時能給廣大儲戶一個交代!能向廣大南京父老道歉!”孫先生表示,他也是鑫元基金的受害人,他一定要讓南京銀行給個説法。
法治週末報道表示,最先向法院起訴的一位南京的高阿姨曾告訴媒體,她在南京銀行月牙湖支行購買了185萬元鑫元基金産品,到期後本金虧損達25萬元。當時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她兜售該基金産品時,不僅承諾會有6%至8%的收益,還並未進行任何風險提示。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受理此案後,原定於1月7日的開庭沒能如期進行,之後雙方即達成了和解,以撤訴結案。
法院對南京銀行管轄權異議的駁回和其主動和解,以及證監局對南京銀行違規行為的認定,似乎已摸到了南京銀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但投資者希望,他們心中的疑惑希望能得到監管部門詳細的解答,而不是籠統或含糊的答覆。他們更關心的還有,所受的經濟損失該如何挽回。
事件回顧:南京銀行陷銷售誤導風波
從去年底到如今,南京銀行因代銷的債券型基金産品“鑫元定開”産生虧損超13%的消息持續發酵,許多投資者進行維權。
中國經濟網曾報道此事。南京的退休工人王女士在2015年6月9日購買了該款産品。“我是在珠江支行購買的半年期鑫元定開産品,由於銀行理財到期,理財經理就推薦了一款産品,他告知産品是穩健型,是銀行自己的産品,內部員工都在買,自己的産品不會虧損。半年收益不低於6%,最高達13%。”據王女士回憶,當時在銀行大廳裏,電子螢幕上也在宣傳該産品,此後還收到關於産品介紹短信。
像王女士這種投資者還有很多。還有投資者表示,他們已將南京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虛假宣傳以及不進行風險提示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鑫元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鑫元基金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並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對産品進行風險評級。對於一年定開和半年定開基金的評級屬於低風險也是合法合規,不存在虛假宣傳的可能。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投資者李女士告訴記者,江蘇省銀監局工作人員稱,部分投資者提及的南京銀行理財經理曾作出口頭承諾,但由於缺乏證據,銀監局暫時無法受理。而對於“絕對回報”等涉嫌違規宣傳的用語,江蘇省銀監局將進行調查,1~2個月內給出調查結果,一旦調查核實確認為南京銀行工作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確有此類違規承諾,將會對南京銀行進行調查。
此外,對於部分投資者向江蘇省銀監局舉報南京銀行在銷售部分基金及理財産品時沒有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提醒,江蘇省銀監局也表示已經決定受理。
江南時報援引不具名律師的觀點認為,像南京銀行這樣出現大面積中老年客戶理財維權現象,從事件上看比較罕見,一是規模大,二是群體特殊,從這些特點來分析,南京銀行以客戶買了理財産品就該承擔風險的理由將自己置身事外是很荒唐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合理應對客戶的正當訴求,圓滿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