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銀監會叫停銀行私募基金 多家銀行收到窗口通知
- 發佈時間:2015-12-24 02:10:3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金瀟
昨日記者獲悉,上個月剛獲得私募牌照的17家商業銀行的資格備案被銀監會叫停。對此,銀監會目前暫未正式回應。
資格備案被“依法撤回”
12月23日,新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備案。
繼信託紛紛舉牌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後,銀行、保險也不甘落後,紛紛跨界謀私募基金牌照。今年6月11日,光大銀行率先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截至目前的半年時間裏,已經有包括江蘇銀行、徽商銀行等17家商業銀行獲得資格。
對此,民生證券發佈研報稱,銀行混業經營又一新篇章開啟,銀行股權投資變為現實。獲得管理人資質後,銀行可作為發行方直接開展證券、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而未來股權投資有望成為銀行混業經營的一大重點。
多家銀行資管部負責人表示,銀行獲取私募基金牌照,意味著其向綜合化經營更進一步。不過,至於可以開展哪種業務等具體細則並不明朗,需要按照監管的要求來做。
一位接近中國基金業協會的人士表示,銀行備案成立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程式上的“瑕疵”。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商業銀行此舉與現行法律相衝突。“另有規定的話,則需要上報國務院同意,才能有豁免資格。”
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家商業銀行發行過私募基金産品。
登記備案須使用法人主體
對於為何遭到銀監會叫停,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銀行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涉及兩個監管主體:銀監會和證監會主導下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從長期發展來看,開放商業銀行發行私募基金,必然需要證監會和銀監會共同制定規則,區分管理許可權。
11月中旬,中國基金業協會通知相關銀行,將商業銀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備案主體由原總行一級部門調整為法人銀行。接近中國基金業協會的人士表示,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必須使用法人主體,相關監管辦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義就是法人主體,也是擔心銀行多個部門重復申請。
按《民法通則》規定,以資産管理部、投資銀行部等部門名義承擔基金的法人主體資格不大合適。
公開資料顯示,從2015年6月開始,銀行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備案,其中,以部門總經理為法人代表的銀行為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寧波銀行5家上市銀行;其餘12家銀行的法人代表為該行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