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亂象:被辦理頻現 收單業務違規愈演愈烈
- 發佈時間:2016-03-23 14:08:43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日前,一份《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的通報》在網上流傳,該通報顯示,央行抽查了57家銀行和支付機構。有5家機構被央行勒令一年內有序停止相關地區銀行卡收單業務。
收單業務是指消費者在商戶那裏刷卡消費,銀行將刷卡消費的資金在規定週期內結算給商戶,並從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多發卡,髮發卡,致使大量銀行卡處於“休眠”狀態。而隨著行業競爭不斷加劇,收單業務違規現象也愈演愈烈。
市場混亂,“被辦理”頻現
“請問辦理了我們行的卡了嗎?目前我們正在推廣,有很多優惠活動哦!”3月18日,記者在福州二環路一家加油站遇到推廣銀行卡業務的業務員。
據了解,進寫字樓、商業廣場推廣銀行卡的現象極為普遍,這是因為銀行卡發行已成為銀行的考核指標,一些銀行將繳費業務與銀行卡捆綁,變相強制發卡。雖然監管部門一再發文要求規範銀行卡業務,但各家商業銀行依然瘋狂發卡。
“孩子上學要求辦理一張銀行卡,交煤氣費也要求辦一張銀行卡,就連上次買房子去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明明已經有這家銀行的卡,但還是被要求再辦一張。”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手中有各種銀行卡十多張,不少是“被辦理”。
此前,廈門當地一家媒體進行的一次微調查顯示,受訪者平均持有銀行卡9.48張。
針對髮發卡、濫發卡等現象,央行就銀行發卡業務下發了管理方案,不但要求各大商業銀行加強銀行卡的實名制審核,更是要嚴格控制監督銀行卡的收單業務。特別是信用卡的受理範圍,明確指出不得受理有投資理財金融活動商家的收單業務。
今後,個人客戶在同一家銀行開立銀行卡的數量將會有所限制。為防止電信詐騙,中國銀監會提出,今年起一個客戶在同一家銀行全國範圍內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
利益驅使,緊盯消費者腰包
上述《通報》指出,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按規定設置刷卡手續費、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等違規行為。抽查還發現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方面存在一些嚴重違規問題,突出表現在部分收單機構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違規開放交易介面與通道、資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收單外包業務層層轉包等問題。
“銀行對我們的發卡業務有考核指標,如果能拉到批量發卡業務,還有額外獎勵。”一位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內人士介紹,銀行在意發卡數量的根本原因在於利益,通過發卡能帶來“資金沉澱”。推廣信用卡的發行量能夠增加信用卡刷卡帶來的手續費,這也是銀行增加企業利潤收益的一項業務。目前收單業務的利潤來源就是消費者刷卡的規模和覆蓋面,刷卡消費得多自然銀行能夠獲得的手續費就多。
此外,服務收費也是銀行大量發卡的因素。尤其在利差收窄、銀行業增速下降的環境下,一些銀行將手續費看做新“增長點”。據了解,一張銀行卡背後服務收費名目繁多,有辦卡費、小額管理費、挂失補卡費等。
重市場,輕風險
據了解,目前商業銀行把精力主要用在擴張市場上,在面臨市場、收益等指標考核壓力時,風險往往被淡化、回避甚至擱置。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在檢查中發現,多數銀行機構對風險指標未做實質性規定,往往流於形式,對於出現風險的也未有任何懲戒措施。
近年電信詐騙手段翻新快、作案流程快,令人防不勝防。公安機關前不久從實踐中梳理出了常見的48種電信詐騙手法。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資訊也顯示:2015年,我國法院審理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專家認為,網路詐騙屢禁不止與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不完善有一定關係。如電信詐騙涉案的銀行賬號在過去缺乏有效的緊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匯完錢款以後過了一段時間發覺上當,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後,請銀行配合進行緊急止付。而由於銀行內部沒有配套機制,往往不能夠發揮及時的緊急作用。
在銀行卡收單市場中,發展特約商戶的成本不包含違規成本,僅包括機具的購買、布放、維護等費用,與取得的豐厚的刷卡交易手續費收入相比,收益與成本出現嚴重失衡。因此,在狹長的收單利益鏈條下,持卡人、商戶、支付機構、銀行都有可能成為違規因素。
專家指出,信用卡的使用過程中,除了正常的消費刷卡支付外,還有很多鑽銀行漏洞惡意套現銀行資金的情況。比如,某銀行推出的信用卡預借現金服務,是按照借用期限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手續費,那麼10萬元預借現金50天,手續費支出將達到2500元。但如果通過商戶套現就會大大降低成本。若按商戶本身的刷卡費率為0.38%、套現服務費1%算,那麼持卡人套現10萬元手續費支出1000元,節省了1500元支出,商戶則可掙得620元。
強化監督管理
在以往的電信詐騙案中,不少犯罪分子使用的銀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賣給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證丟失後,被人冒名開卡。不法分子詐騙得手後,大多會迅速將資金分批通過網上銀行轉移到多張銀行卡,然後再從ATM機將錢取走,這大大增加案件偵查難度。由於開戶人與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銀行卡做了違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難通過開戶資訊找到使用人。
據悉,新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銀行卡淪為不法分子詐騙、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的工具。
業內人士指出,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管控濫發卡細則,不能讓銀行自行決定是否發卡,增加發卡風險。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金融市場,銀行要通過自我的轉型和變革,順應市場的發展,從而在各種競爭中保障自己業務收益。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王潮端指出,要加大監管力度,各商業銀行建立有效的戰略聯盟,共同形成聯合預警機制。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張小紅日前亦發文指出,綜合運用雲計算、大數據和移動互聯網等新興技術,創新監管模式,建成一個適應收單市場發展的,完整統一、技術先進、高效穩定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監管系統平臺,促進資訊技術與監管的深度融合,強化收單業務監管,健全收單業務監管執法體系,實現收單業務監督工作實時、動態和科學管理。
銀行為了拼發卡量,會不斷鼓勵客戶辦理各種各樣的銀行卡,而實際上,這些卡的功能大同小異。作為消費者,可有可無的銀行卡就堅決不辦,不要“貪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