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抽查通報銀行卡收單外包 多金融機構被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3-17 13:54: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3月17日訊(記者 畢曉娟)今日,據中國電子銀行網報道,為規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整肅銀行卡收單市場秩序,人民銀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專項抽查。
抽查通報全文中顯示,部分被查單位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規範,存在外包合作協議簽訂不規範、外包機構資質參差不齊、收單業務被外包機構再次轉包等情況。涉及中信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樂富支付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長春、青島分公司,上海德頤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瑞銀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合肥、內蒙古、寧夏分公司,上海華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等企業。
通報顯示,央行責令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等4家支付機構對違規行為全面整改,確保合規經營。央行將以上支付機構列入重點監控對象,並嚴格審核主要出資人變動、高管人員變更等變更事項申請,審慎考慮業務續展。
中國電子銀行網相關報道:央行重拳出擊整治銀行卡收單市場秩序(附全文)
附抽查通報全文:
銀發[2016]77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卡
收單外包業務抽查情況的通報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非銀行支付機構:
為規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管理,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199號)要求,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人民銀行部署開展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對象為57家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其中銀行機構24家,支付機構33家。抽查內容為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抽查重點包括特約商戶實名制落實、資金結算、交易處理、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與管理、外包商合作管理等。
本次抽查結果顯示,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按規定設置刷卡手續費、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等違規行為。抽查還發現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方面存在一些嚴重違規問題,突出表現在部分收單機構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違規開放交易介面與通道、資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收單外包業務層層轉包等方面。
二、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
一些被查單位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導致虛假商戶入網。本次抽查共檢查商戶171845戶,查出虛假商戶49472戶,佔比28.79%。其中,中信銀行上海分行,樂富支付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長春、青島分公司,上海德頤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深圳瑞銀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合肥、內蒙古、寧夏分公司,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等9家單位虛假商戶比例高於65%,商戶真實性審核存在嚴重問題。
(二) 違規為其他機構開放交易介面。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等4家單位違規為其他機構開放交易介面。
(三) 資金結算不合規。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總公司及青島分公司未直接將結算資金劃轉至商戶的銀行結算賬戶,存在資金二次清算行為。
(四) 未自主完成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
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石嘴山銀行、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上海華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等4家單位存在由外包商生成、灌裝及管理商戶終端主密鑰的行為。
(五) 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規範。
部分被查單位外包商合作管理不規範,存在外包合作協議簽訂不規範、外包機構資質參差不齊、收單業務被外包機構再次轉包等情況。其中,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中信銀行上海分行、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深圳瑞銀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上海華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等6家單位存在收單業務層層轉包問題。
三、 處置措施
(一)各收單機構應加強分支機構管理:一是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加強商戶資質審核,杜絕虛假商戶;二是加強外包管理,明確外包合作範圍,嚴格審核外包機構資質;三是規範介面和資金結算,杜絕違規開放介面和資金二次清算等違規行為。
(二)責令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深圳瑞銀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樂富支付有限公司4家支付機構對違規行為全面整改,確保合規經營。人民銀行將以上4家支付機構列入重點監控對象,並嚴格審核主要出資人變動、高管人員變更等變更事項申請,審慎考慮業務續展。
(三)責令下列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自本通報發佈之日起一年內有序停止相關地區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深圳瑞銀信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安徽、內蒙古、寧夏3省(區)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停止吉林、青島2省(市)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上海德頤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安徽、青海2省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上海華勢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山東省銀行卡收單業務;責令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停止寧波市銀行卡收單業務。
(四)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佈)等法律制度,對中信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呼和浩特分行、石嘴山銀行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組織實施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應依法對銀行卡收單市場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負責監督轄區內違規機構落實整改,妥善組織做好轄區內銀行卡收單市場退出工作,並及時將處理結果報送至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