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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建行電商平臺回應售假事件:如屬實將嚴懲商戶

  • 發佈時間:2016-03-04 02:32:2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余雪菲  責任編輯:胡愛善

  針對央視財經頻道關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旗下電子商務平臺商城銷售假珠寶的報道,昨天兩家銀行電商平臺相關負責人作出回應,稱已第一時間處理此事,下一步將會同權威機構調查核實,如果情況屬實,將對商戶進行嚴厲處罰,責成其賠償客戶損失。

  近日,央視《3·15在行動》特別節目曝光工行、建行電商平臺售假一事。

  央視報道稱,消費者吳先生在工行融e購商城購買了一款吊墜,宣傳説有翡翠,冰種,翡翠透明度三分之一,色澤也特別好;戒托有18克白金,925銀,伴有鋯石。吳先生收到吊墜後感覺做工粗糙,隨即送到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發現,該産品的白金全部為銀冒充,天然鋯石檢測出來是合成立方氧化鋯。

  同時央視報道指出,融e購虛假宣傳山茶油、宋茗安吉白茶等飲品,宣傳稱山茶油包治百病,宋茗安吉白茶預防心腦血管病、癌症等。

  報道還指出,消費者張女士在建設銀行善融商務個人商城為女兒購買了一件1076元足金鑲鋯石的挂件,後經機構檢測發現鋯石竟是玻璃。

  工行融e購電子商務平臺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已第一時間對相關商品進行下架處理,並將會同權威機構調查核實。若情況屬實,將對商戶嚴厲處罰,責成其對客戶予以及時賠償。

  之後,建行善融商務電商平臺負責人回應稱,已于第一時間和商戶取得聯繫,正在對事件進行核實。下一步將會同權威機構調查核實,如果情況屬實,將對商戶進行嚴厲處罰,責成其按照規定賠償客戶損失。

  對於備受質疑的商戶資格認定和商品發佈方面,建行善融商務電商平臺負責人解釋稱,在商戶準入方面,建行依據網路商品交易有關服務行為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入駐商戶及商品嚴格管理,特別是珠寶類産品要求更為嚴格;在商品發佈方面,平臺要求商戶須提交品牌授權文件方可發佈商品,商品經過審核才可以上架。

  >>律師説法

  消費者可要求三倍賠償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司馬煒娜對記者表示,消法44條有明確規定,電商平臺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戶的正確名稱和聯繫方式,只要能聯繫找到商戶,電商平臺無需承擔責任。如果不能提供商戶的聯繫方式,則平臺要承擔責任。

  至於消費者維權方面,司馬煒娜表示,按照規定,除了特殊性質外,網路銷售的産品可以7天無理由退換。同時,消費者還可以向消協主張權利。如果遭遇虛假宣傳的話,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此外,報道中提及的珠寶,如果經過第三方鑒定,與描述不符合的話,確定不是寶石類,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消費時要養成索要發票的習慣,適當保留相關網購資訊,以便産生糾紛時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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