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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張紅力:建議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

  • 發佈時間:2016-03-03 13:42:2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

  中國網財經3月3日訊 在此次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的建議。他建議全國人大研究制訂《託管法》,在國內資産管理領域實行統一的“全託管”制度,以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

  張紅力在提案中指出,2015年爆發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涉及金額500多億元,遍佈全國31個省市的90多萬投資者利益受損;泛亞“日金寶”事件涉及金額430億元,22萬投資者利益受損;金賽銀基金陷入60億元兌付危機,千名員工離職,董事長“跑路”。張紅力認為,在“三期疊加”的背景下大資管行業顯露出風險集中爆發的可能性。

  “高杠桿、跨行業、強傳染是當前國內大資管行業金融風險的三大源頭。以基金專戶、券商資管、信託計劃為例,2015年末三類産品資産管理規模達到34萬億元,而全行業三類機構註冊資本金僅1750多億元,杠桿倍數高達190多倍。”張紅力在提案中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其認為,大資管行業的金融風險可能通過各種渠道傳導至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可能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截至2015年末,大資管行業總規模已達90萬億元,近三年平均增速為50%。預計2016年資管行業規模有望達到120萬億元,將首次超越銀行業信貸總規模。

  以下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行長張紅力的提案:

  關於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的建議

  1 市場大幅波動背景下大資管行業風險顯露

  國內大資管行業正迎來“百花齊放、全面發展”的格局。截至2015年末,行業總規模已達90萬億元,近三年平均增速為50%。預計2016年資管行業規模有望達到120萬億元,將首次超越銀行業信貸總規模。大資管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大量潛在風險不斷積累,並在“三期疊加”的背景下顯露出集中爆發的可能性。2015年爆發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涉及金額500多億元,遍佈全國31個省市的90多萬投資者利益受損;泛亞“日金寶”事件涉及金額430億元,22萬投資者利益受損;金賽銀基金陷入60億元兌付危機,千名員工離職,董事長“跑路”。截至2015年末,以e租寶、泛亞等為代表,有668家P2P平臺倒閉。現存3858家P2P平台中,存在問題的高達1263家,佔比為33%。

  高杠桿、跨行業、強傳染是當前國內大資管行業金融風險的三大源頭。以基金專戶、券商資管、信託計劃為例,2015年末三類産品資産管理規模達到34萬億元,而全行業三類機構註冊資本金僅1750多億元,杠桿倍數高達190多倍。大資管行業事實上的混業經營方式,在當前金融分業監管體系下以更加隱秘的風險傳導方式呈現出跨産品、跨市場、跨行業的鏈式傳導特徵,防控難度往往較大。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大資管行業與銀行體系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在資金端、産品端、資産端等都有許多交集。大資管行業的金融風險可能通過各種渠道傳導至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可能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2 資産託管機制對於維護金融穩定意義重大

  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速、多層次資本市場日臻完善的趨勢下,經濟領域的改革和創新不斷加快,金融穩定機制的建設與金融風險的應對,關係到我國經濟改革的成敗。資産託管機制的引入,從微觀層面上保護投資者權益,從宏觀層面上協助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從而成為防範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微觀層面,資産託管機制以信託法理為基礎,通過在投資人和投資管理人之間建立獨立第三方的監督與制衡,能夠有效解決資訊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提高交易及投資管理效率,有效避免投資資金被非法挪用、佔用和濫用,保障各類投資者財富安全。在宏觀層面,資産託管機制有利於實現社會資金規範化運作,提升社會信用水準,促進資本市場繁榮,防控金融市場風險,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1998年公募基金在國內率先引入託管機制,18年來一直採用最嚴格、規範化、標準化的託管運作模式,有效保障了公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在託管機制下,公募基金從最初不到100億元發展到2015年末的8.6萬億元,經歷多輪牛熊市轉換,總體上保持了相對平穩的運作。

  雖然資産託管在管控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穩健發展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但目前大資管行業的資産託管機制卻並不健全。泛亞事件、e租寶事件的爆發,資産託管機制的缺乏是一個重要原因。2015年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P2P網貸平臺要求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將客戶資金或平颱風險備用金等存放在第三方機構的賬戶上,但卻未明確第三方機構的託管監控要求,未能有效避免平臺非法集資、私設資金池以及惡意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3 關於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的政策建議

  第一,建議全國人大研究制訂《託管法》,在國內資産管理領域實行統一的“全託管”制度。目前資産託管機制的應用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尚缺乏專門的《託管法》。建議參照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要求各類資産管理産品引入規範化、標準化的託管機制,實現託管全覆蓋,為保障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基礎。

  第二,建議金融監管機構推動大資管行業全面引入託管機制,形成資産、流程、産品的全託管。近年來,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始嘗試在大資管行業內開展資産託管業務,但並未形成較大的規模。推動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有利於協助和強化金融監管,構建系統、全面、無盲點的風險監控體系,從根本上降低資管行業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三,建議大資管行業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全託管機制建設,為大資管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雖然資金存管並不代表資金就是不安全的,但已經爆發的一系列“跑路”事件以及未來還可能出現的風險表明,更加健全、完善、公開、透明的資金運作機制,是大資管行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推動大資管行業實施全託管,可謂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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