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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投資本息無法兌現 銀行:當事員工已離職

  • 發佈時間:2015-12-29 08:19:36  來源:光明網  作者:張學江  責任編輯:胡愛善

  去年以來,投資公司跑路事件頻發,但誰也想不到,銀行職工竟成為投資公司的託兒,在櫃檯上將儲戶大筆資金推薦轉投給投資公司……

  11月4日,本報以《遭銀行職員“忽悠”200萬成“投資款”》為題報道了張女士在中信銀行酒泉路支行購買理財産品,卻被銀行員工推薦將200萬元投進投資公司,剩餘130萬元本金難以追回的消息。在該事件尚未解決的情況下,近期本報又接到在中信銀行購買理財産品,誤入非法集資圈套的反映。對此,中信銀行蘭州分行解釋:係個別員工個人行為,建議客戶走司法程式。

  銀行理財經理推薦,57萬元進了投資公司

  鄭女士是蘭州某機關普通職工。2014年7月份,經人介紹,在中信銀行蘭州分行員工劉蓓的推薦下,她將全家人的57萬元積蓄購買了理財産品。

  “魯珍珍是我老公的朋友,我諮詢時她推薦了部下劉蓓。”鄭女士説,當時魯珍珍是中信銀行蘭州分行人力資源部經理,劉蓓是該行理財部經理。基於朋友之間的信任,鄭女士沒有多慮,便在7月10日中午來到該銀行蘭州分行盤旋路營業網點二樓一間辦公室,在劉蓓的推薦和幫助下,購買了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北京弘利發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基金項目)”,投資期限為12個月,年化利率為10%,利率每個季度支付一次。

  據鄭女士回憶,當時劉蓓將其中信銀行賬戶上的57萬元存款直接轉到北京弘利發投資管理中心賬戶。同時,劉蓓出具了一份蓋有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股權回購協議書》、《出資確認函》及蓋有北京安力博發集團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彭浩川個人名章的《合同履約擔保函》。鄭女士沒有多想就簽了名字,隨後帶著這幾份寶貝一樣的協議回家。

  2014年7月到2015年4月三季度利息共計42750元兌現了,但2015年7月,本金和利息均到期,卻無法兌現……

  簽字涉嫌偽造,當事員工被銀行辭退

  讓鄭女士無奈的是,本息到期後,她多次去銀行討説法,但被告知劉蓓已經離開中信銀行。“銀行方面稱,2014年12月前後,他們在排查大客戶資金流向時發現了問題,於是將劉蓓辭退。”鄭女士説,隨後她與劉蓓聯繫,劉蓓帶著另外一名有同樣遭遇的投資客戶到北京去找這家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聽説只拿回了一份“履約延期函”。當時,擔保方北京安力博發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彭浩川同樣寄給她一份履約延期函,承諾于2015年12月10日前後還本付息。但時至今日,還是未能兌現。她在12月9日給彭浩川撥打電話時,兩部手機均關機,後來多次撥打要麼在通話中,要麼拒接。她徹底慌了。12月27日零時許,彭浩川給她打來電話稱,他被重慶和河北警方帶走協助調查,因此失聯,並説有錢了第一個給她還錢。

  鄭女士指著一份中信銀行出具的落款時間為2014年12月24日的“情況説明”説,事發後,銀行竟然出具一份免責聲明,上面她的簽名竟是偽造的。自己從未簽字,銀行解釋説為應對檢查便替她簽了名字。記者發現,“情況説明”以鄭女士的語氣書寫,稱該項目投資非中信銀行及中信銀行員工推薦,屬於本人通過其他渠道了解並自願購買,對於該項目投資産品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均與中信銀行及員工無關,一切投資風險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情況説明”上面還有署有幾名求證人的名字。對於這份“情況説明”,鄭女士並不認可。“我去原開戶行七里河支行打聽,三個人為當時的行長、大堂經理、理財經理。求證人到底什麼身份,沒有在説明中寫清楚。”

  資料顯示,投資公司並無融資資質

  一份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出資確認函,上寫客戶認購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的北京弘利發投資管理中心基金項目。另有北京安力博發集團出具的《合同履約擔保函》。顯示擔保方為北京安力博發集團,投資項目為北京達潤世紀多媒體教育。

  資料顯示,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北京市金融局審批,註冊資本3000萬元。第一期基金擬募集人民幣3億元。其依託安力博發集團雄厚的背景實力,在安防行業,文化産業,房地産,清潔能源及 TMT行業尋找並篩選投資機會。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諮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企業提供擔保。)法定代表人為彭浩川。根據給張女士提供的“投資確認函”,北京安力博發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彭浩川。而資金接收方北京弘利發投資管理中心網上資料顯示,經營範圍為投資諮詢等一家諮詢公司,並沒有涉及融資等項目。記者通過網上各種資料核對發現,幾家公司均無吸儲業務或融資等實際金融業務資質。

  銀行解釋:係員工個人行為誤導客戶

  12月22日上午10時許,中信銀行蘭州分行辦公室主任范海嘯及零售銀行部陳經理告訴記者,劉蓓2015年1月份被勸退,因為涉及投資公司行為,中信銀行蘭州分行還召集11個支行開了通報會。魯珍珍去年被調入西站分行任行長,現已調往西安,仍在中信銀行工作。銀行只是一個對公眾開放的平臺,提供資金結算渠道服務,工作人員的誤導也是個人行為,並非職務行為。他們在排查大客戶資金流向時發現鄭女士投資的疑似風險,並給客戶打了電話,對方稱係朋友介紹,他們對客戶還是做了提示,並出具了情況説明,具體名字是誰代簽不得而知。最後,陳經理表示,建議客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中信銀行會積極配合提供和提取相關可疑或需要確認的線索。據了解,中信銀行至今就此事未向警方報案。

  12月28日下午5時44分,記者電話聯繫到劉蓓,她表示,當時給客戶推薦的是外面的理財産品,這款有限合夥基金是以前的同事推薦給她的,也是客戶同意購買的。因為這款産品出了問題,所以無法按時還本付息,基金負責人前段時間被經偵部門帶去協助調查,因此短時間無法聯繫,目前他正在積極努力想辦法為客戶籌款。劉蓓稱,她因此事被銀行開除。此事與銀行當時的領導魯珍珍無關,這款産品也與魯珍珍無關。

  12月28日日下午5時52分,記者撥打北京安力博發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浩川兩部手機,但聯繫未果。

  疑雲重重,銀行員工不同網點做投資

  11月4日,本報A06版以《遭銀行職員“忽悠” 200萬成“投資款”》為題,報道了市民張女士在中信銀行酒泉路支行的投資經歷。2014年1月初,她在中信銀行酒泉路支行諮詢理財産品,銀行員工劉蓓向她推介了北京中金鼎鴻投資有限公司,隨後張女士的200萬元被當場轉入了中金鼎鴻合作夥伴北京金博潤投資中心的賬戶。年利率為11%的分紅兌現了,但本金難以兌付,在張女士的追討下,劉蓓償還了70萬元,還剩130萬元難以兌現。

  據中信銀行提供的劉蓓工作調動時間顯示:2014年3月份之前在酒泉路支行工作,2014年3月11日調到蘭州分行,2014年12月調到西站分行,2015年1月份被辭退。

  鄭女士質疑中信銀行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和監管責任,還涉嫌縱容、回避的態度。記者採訪發現,劉蓓在酒泉路支行為客戶推薦的投資公司為北京中金鼎鴻投資有限公司,基金資金用於購買五礦信託-北京聯拓集團4S店單一信託計劃。在蘭州分行為客戶提供和推薦的則是另外一家名為北京鉑運發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諮詢公司。兩起投資資金均是被打入註冊地在北京的公司,均簽署了一份《投資確認函》、一份《信託計劃合夥協議》,是銀行個別員工的個人行為還是另有隱情?或許,這些疑問待相關部門調查才能徹底浮出水面。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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