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鑫元”虧損15% 上百投資者向南京銀行討説法
- 發佈時間:2015-12-14 14:47: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田燕
“宣傳年化收益26%,購買時並未告知産品有高風險,結果買了近半年時間居然虧損了15%,當初是看著南京銀行的品牌,誰知道現在這麼坑人!這都是養老錢、血汗錢啊。”因南京銀行發行的一款債券型基金産品短時間內大幅虧損,連日來,上百名投資人聚集在南京銀行門口討要説法。
現場:上百投資客到南京銀行討説法
11日上午,本網實地調查發現,南京銀行中山路營業部門口依然有不少前來維權的投資人。投資人爭先恐後地説:“一開始説中低風險,穩健增值,半年絕對回報13%,現在一下虧損15%”;“理財産品現在到期了,不但沒有利息,現在連本錢都沒有了。”
面對如此狀況,本網電話採訪了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黃女士對本網表示:“這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的産品,不是我行的産品,只是我行代銷的産品。有關此事件的統一解釋,已通過郵件告知媒體。”
調查:加大非標資産配置,暗藏風險隱患
本網調查發現,這款産品名為“鑫元”,一年定開以及半年定開,該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115號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與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組建。註冊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上海。
據投資快報報道,三季度末,南京銀行公司債券投資佔生息資産比例超過50%,遠遠高於銀行貸款業務;信託、資管計劃等投資的暴增也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且暫時為該行規避了不良率上升困擾。
然而,分析人士指出,同業非標的風險隱患一直是監管最為擔憂的。憑藉同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或國企信用而忽視基礎資産的做法也被市場所詬病。非標業務往往是繞道規避一些門檻的,其風險隱藏得更深。
投資客:每戶損失近15% 要求取回本金
據了解,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C型基金與鑫元一年定期開放債券A型目前凈值分別是0.894、0.899,今年以來分別跌幅已達-9.37%、-9.05%,近一個月幾乎沒有止損的跡象。同時,基金規模不可小覷,僅鑫元定開A型的發行最新規模就近13億元。而此次維權的也全都是鑫元定開債券基金,最讓他們難以接受的在於本金也不能全部贖回,採訪過程中聲音最多的是“希望能將本金贖回,畢竟是自己畢生的積蓄”。
陳先生半年前在南京銀行大行宮支行購買了30萬,這下子虧損了四五萬。陳先生説,由於準備結婚,將結婚的錢全部投進入,本想11日開放日能取回本金加利息,沒想到突然接到南京銀行大行宮支行理財經理電話反饋虧損消息,按照現在的虧損15%算,他已虧了4.5萬。
李女士是今年6月購買的第一批投資人,在南京銀行江南支行購買了50萬鑫元一年定開基金,不算利息直接損失7.5萬元,是投資人中損失較多的。李女士説她也是將所有積蓄拿出來,也是相信南京銀行本地銀行的牌子才去買的。
南京銀行:官方統一解釋以郵件為準
就近日多起南京銀行投資人維權事件,本網電話聯繫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黃女士表示,官方統一解釋已發郵件給媒體。11日上午,黃女士告訴本網,目前沒有最新的解釋,仍以郵件的説法為準。
本網此前收到的南京銀行的郵件上寫道:一、鑫元一年定開和半年定開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並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註冊的合格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産品;二、本行的銷售工作符合相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向客戶履行了規定的告知義務,客戶簽署了認購協議,並實施了認購行為;三、該款基金産品目前的運作狀況與整體市場關聯;四、前期本行已與客戶進行了多次的溝通、解釋,也希望客戶理性對待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
本網就此事採訪了江蘇知名律師嚴國亞律師。嚴律師表示,根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規定,銀行在金融服務法律關係中,負有依照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財務狀況等推介合適産品的義務。
在一般商事行為中,確應遵循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但在金融服務法律關係中,投資者與金融機構存在專業性及資訊量等客觀上的不對等,投資者作為缺乏專業知識的主體,並不當然知曉何種理財産品最合乎自己的需求,而出於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投資者往往可能選擇並不合適的理財産品。
為彌補此種不平等,應當對專業金融機構課以相應的義務,要求金融機構承擔為投資者初步挑選理財産品的責任,以避免投資者因其專業性上的欠缺導致不必要的損失,亦可防止金融機構為追求自身利益,將不適格的投資者不當地引入資本市場,罔顧投資者權益而從中牟利。
嚴國亞提醒投資人,購買理財産品初期可向業界專業理財經理或者産品評估師進行合理的適當的了解,同時投資人自身也需要具備相應的專業性知識儲備。而銀行的法律責任之一是應該進行充分的、以適合大眾認知的方式和語言,向大眾提示和告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