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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改革之路該怎麼走 分業監管已不適應現狀

  • 發佈時間:2015-11-20 03:36: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丹  責任編輯:胡愛善

  “十三五”規劃建議稿説明指出,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要加快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這引發了包括監管、市場、學界的大討論,金融監管改革之路到底應該怎麼走?綜合監管要如何轉型創新?大家莫衷一是,目前為止,並沒有標準答案。

  分業監管已不適應現狀

  在利率、匯率市場化、資本項目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等各項金融改革持續推進的大背景下,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已經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大環境下,分業監管似乎已不能適應越來越複雜的大金融。

  中金公司分析師毛軍華表示,隨著金融創新及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相同或相似的金融産品及服務,按機構類型分業監管容易産生監管標準不統一與監管真空,導致監管套利,形成系統性風險隱患;同時,不同監管者之間溝通和資訊交換的不充分,會顯著削弱監管部門對整個金融市場的監測能力,無法及時發現影響金融穩定的因素,也會極大降低危機時期的溝通效率。

  “分業監管明顯增加了整個金融體系運作成本,金融機構往往需要用不同格式向不同監管者報送數據,難以形成資訊充分共用。”毛軍華指出,近年來“影子銀行”體系和大資管的快速發展就是一個典型例證。在合意貸款規模的體制下,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繞過了監管機構對貸款規模的限制。在銀監會亡羊補牢對銀信合作進行限制後,商業銀行又先後與券商的資産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子公司進行合作來進行監管套利,帶來了券商資管、基金公司子公司的躍進式發展。

  隨著業務融合不斷加深,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風險敞口逐步加大,金融機構的資産與金融市場的關聯度逐步提升,使得金融風險傳遞更加迅速和普遍。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單一監管機構在風險識別和風險防範方面必然顯得力不從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巡視員、研究員魏加寧指出,現行監管體系存在最大的結構性風險就是,一邊力推混業經營,一邊堅持分業監管不變,這種監管體制和經營體制的錯位非常可怕。

  從2013年的“錢荒”,到今年6、7月份的股市異動,最近兩年來,我國金融體系風險事件爆發頻率增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財經年會上表示,現行“一行三會”的協調監管機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矛盾,亟需對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進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和應對金融跨界融合趨勢。

  分久必合成主流觀點

  近日發佈的十三五規劃建議對金融監管指出了方向,稱將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並完善金融監管框架,以達到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其實,監管層對於金融監管改革的探索一直在推進。早在2000年,央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確定三方監管聯席會議方式。銀監會成立時,銀監會、保監會與證監會又就金融監管方面確立了分工合作框架與協調機制。2013年8月,國務院以文件形式確定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同時確定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

  不過,這一安排仍難以彌補分業監管體系,特別是網際網路金融興起以後,跨平臺、跨行業、跨部門的網際網路金融形態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效能有所減弱。

  魏加寧認為,如果實行混業經營,最好是混業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也表示,監管層不能實行統一監管,不利於對市場風險監測,易導致處置風險時難以拿出有效正確措施,分業監管會造成監管混亂,應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實現功能監管。

  吳曉靈表示,首先要統一對金融産品的認識,“現在監管的混亂在於對很多金融産品本質認識不同,以股市的波動為例,按照證券的定義,市場上的理財産品屬於證券範疇,是典型的資金信託,應該由證監會監管,但是長期以來,對理財産品是銀證保三會一起監管。”其次,要克服當前“一行三會”的地盤意識,真正實現功能監管。最後,要確立央行在金融業中的主導地位,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的功能決定了必須以央行為主體構建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為有效化解金融危機要統一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的監管,並加強對金融基礎設施的監管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監管。

  但也有專家給混業監管投了反對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宋敏表示,不是簡單地説混業經營就需要混業監管,即使在分業監管的框架下,只要“一行三會”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各自監管功能,在資訊共用的基礎上協調問題也可以適應當前金融發展現狀,還是需要堅持監管體系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怎麼合是難點

  對於主流聲音的混業監管,需要先回答兩個問題。第一,是否需要修改法律使得金融混業監管有上位法可依?第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是否需要與央行整合?

  當前《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中對於監管機構有明確規定。其中,《證券法》指出,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這也就意味著混業監管率先需修改包括《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在內的諸多法律法規條款。

  而對於如何整合,學界也説法不一。中國社會科學院前副院長李揚認為,金融監管框架在設計時要考慮,貨幣部門和金融部門要分開,有必要對銀行貨幣、信用部門的監管統一起來,同時,也要保持證券和保險監管的相對獨立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則表示,應由總理或主管金融的副總理擔任由“一行三會”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部級聯席會主席,將成員單位擴大到發改委和財政部。成熟後,將“一行三會”合併設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他山之石或許可以借鑒,以美國為例,鋻於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比較複雜,改變現行監管框架存在困難,在金融危機後美國採取了務實和折中的方案,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架構的前提下成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負責識別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加強監管協調。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高西慶表示明確反對,“如果把一行三會合起來,以中國目前的公共治理系統,出的問題比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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