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 管理辦法將施行
- 發佈時間:2015-09-23 08:18:07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深圳特區報訊 據銀監會網站9月22日消息,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相應修改。修改後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中國銀監會2015年第18次主席會議通過並公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對法人和集團層面、各附屬機構、各分支機構、各業務條線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確保其流動性需求能夠及時以合理成本得到滿足。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要求, 商業銀行應當在法人和集團層面建立與其業務規模、性質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二)完善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式。(三)有效的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四)完備的管理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