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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挂失不成被盜刷1.3萬 法院判銀行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8-18 09:37:2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方晴  責任編輯:胡愛善

  2015年1月21日,市民曾某意識到銀行卡可能被盜刷後立即通過短信平臺向銀行進行挂失,但銀行短信回復挂失失敗,並請卡主簽約銀行的短信業務,一小時後,銀行卡被盜刷了13200元。日前,越秀區法院判決被告銀行賠償存款本金13200元及逾期存款利息。

  2015年1月21日晚,曾某手機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提醒他晚上9時32分曾在POS機查詢尾號為8506銀行卡的餘額,“如非本人交易,您可回復本短信辦理臨時挂失”。曾某立刻按照短信指示辦理臨時挂失,但銀行卻回復挂失失敗,提示他手機卡號資訊未登記,請他簽約銀信通。曾某兩次挂失都被回復失敗。

  次日,曾某發現卡內款項13200元被他人在深夜分4次支取一空,轉賬交易就發生在挂失失敗後的1.5小時內。他怒而報案,並把銀行起訴至法庭。

  被告銀行稱,原告所説的由於系統原因造成其無法挂失成功,主要原因是原告沒有與被告簽約銀信通。而且,原告並沒有按照被告的提示給客服打電話。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向被告兩次短信挂失失敗,被告負有過錯責任。首先,被告通過手機向原告發出提醒資訊“如非本人交易,您可回復本短信辦理臨時挂失”。但被告收到原告的挂失請求後,卻要求原告辦理簽約銀信通,與被告向原告及時發出提醒資訊的目的是矛盾的。在安全和手續的問題上,被告沒有充分考慮將保證存款安全放在首位;其次,辦理簽約銀信通手續可能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不能及時止付銀行卡內的款項;再次,挂失失敗的回答短信沒有明確告知其他救濟途徑,故銀行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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