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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杭州一支行副行長受賄544萬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5-19 09:04: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趙小燕  責任編輯:胡愛善

  36歲的平安銀行杭州某支行行長陳高(化名)在六年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諸暨多家企業的賄賂款並在貸款事務上為他人謀利,共計人民幣544萬元,均用於個人娛樂及生活消費。浙江紹興諸暨法院日前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陳高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沒收財産510萬元。陳某表示認罪服判,不再上訴。

  2007年至2012年,陳高先後擔任深圳發展銀行杭州某支行信貸員、副行長、平安銀行杭州杭州某支行副行長。

  六年內,陳高憑藉自己的年輕有為將自己業務不斷擴大,不斷升職。

  2007年,陳高參加了一場慶功宴。A集團是諸暨當地的明星企業,在07年向陳高所在的支行申請貸款,而陳高是負責A集團業務的客戶經理,陳高對A公司的情況較為熟悉,對貸款申請也頗為上心,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為A公司爭取到了全額的貸款。

  A集團的老總東哥(化名)為感謝陳高在貸款上盡心盡力的“幫忙”,在貸款下來之後,將陳高約到了A公司的食堂,親自進行招待,感謝陳高在貸款上的“幫忙”和“辛苦”。

  宴請結束之後,東哥親自將陳高送到停車場,並從自己的車後備箱裏拿出來一包黑色袋子,塞進了陳高的車中,説是為了感謝陳高的“小小意思”。陳高見如此客氣,心以為也就是一些特産,禮品,便也不再推辭,回到家也未進行及時查看。

  第二天,陳高想起前一日東哥送的“禮”還放在車中,便拿出查看,發現黑紙袋中竟是一沓現金,總計16萬元。“這是第一次,當時我的耳朵都紅起來了,以前從來沒有收到過這樣的錢”。陳高事後描述到,自己立即打電話給東哥,表示不該收這筆錢。但東哥執意這是陳高應得的“辛苦費”。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收入,陳高內心充滿矛盾,作為銀行工作人員,知道收受企業人員的財物就是受賄,是違法的行為,但因為當時自己被一個富陽人騙了錢,剛好也需要還債務,心想著,自己也也並沒有違規放貸,所做的也均是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進行的,只是在放貸的數額,時間和手續上給了點方便,於是就把錢收下了。

  而這一次貪慾閘門的打開,陳高貪婪的內心開始膨脹。理智已經無法戰勝邪惡的自我,慢慢的,便成為邪惡的俘虜。

  2010年春季,陳高已成了杭州某支行的副行長,對貸款審批和上報的權利也更大了,當時A公司希望在該支行的貸款額度提高到5000萬元,便時常請陳高吃飯娛樂,在一次吃飯中陳高向東哥提到自己報了浙江一大學的EMBA研究生班,中間出了些困難,最好有學校裏認識的領導出面幫忙開個介紹信。

  東哥立即表示自己與該大學某領導交好,讓陳高準備好考試、面試,其他事不用擔心。後來東哥的確通過關係,幫助陳高進了這個研究生班,還主動替陳高交了30萬元的學費。而陳高亦知道這30萬學費是東哥為提高自己公司貸款額度對他的“賄賂”,事後也便未再進行歸還。

  至案發,陳高先後收受19家企業的賄賂款共計現金544萬元。

  諸暨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高收受賄賂款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陳高在案發前曾退回34萬元贓款,並在法院審理期間退清了全部贓款,並預交了510萬元財産型款,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一直以業,我們銀行很多業務在諸暨,我已經把諸暨當作我的第二故鄉,在這裡有我很多艱辛的奔波回憶,也有很多自己做錯事的懺悔,我希望法庭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可以好好珍惜以後的生活。”陳某在庭審陳述中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深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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