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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風險提示不規範 客戶將招行訴至銀監局

  • 發佈時間:2015-05-15 01:00: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近日,因不滿客戶經理在向其銷售基金産品時未進行充分風險提示而致其投資虧損,劉女士將招商銀行北京分行訴至北京銀監局。事實上,自銀行理財産品市場高速發展以來,投資者與銀行之間的糾紛就時有發生。

  據劉女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其2010年12月和2012年2月先後三次購買了諾安全球黃金證券投資基金,共計40萬元。“我第一次只投資了5萬,剛開始的時候,基金還是漲了一些的,但投資大概不到一年,産品就開始虧了,我去找客戶經理,她和我説這是正常調整,且回調的時候是買入的最佳時間,在她的鼓動下,我又分兩次買了35萬元。”劉女士説。不過,事與願違,直到劉女士贖回該産品,産品總共虧損14.7萬元,虧損比例為37%。

  劉女士對記者説,“在我自己發現理財産品損失重大後,主動找到招行的客戶經理尋求止損的辦法時,已準備全部撤資。但理財經理再一次建議更換理財産品,並説她將盡力在最短時間內想辦法彌補回損失。”就這樣,在客戶經理的推薦下,2014年3月,劉女士再次通過網銀購買了興全輕資産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和銀河行業優選基金各10萬元。

  “理財經理暗示在一年內這項投資應能補回我的損失。但在她建議下我購買的兩隻新産品在三個月內又出現近15%的虧損,直到年初,我看産品有了起色,大概盈利了10%的時候,馬上就贖回了。”劉女士説。

  據劉女士向記者反映,其最不滿的正是招行客戶經理在向其銷售這幾款産品時未進行足夠的風險提示。“我在第一次購買産品的時候,就和客戶經理説我不喜歡股市,我想保守點,但是她一直和我説的是不會賠。”

  按照招行基金産品的風險級別,風險由低到高位次為:謹慎型産品(R1)、穩健型産品(R2)、平衡型産品(R3)、進取型産品(R4)、激進型産品(R5)。與之相對應,招行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劃分為A1、A2、A3、A4和A5五個級別。

  據記者了解,劉女士購買的這三款基金産品,即諾安黃金基金、興全輕資産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和銀河行業優選基金按照招行的基金産品的風險級別分類,均為R5級。R5級別産品可完全投資于股票、外匯、黃金等各類高波動性的金融産品,並可採用衍生交易、分層等杠桿放大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當然,對應的預期收益也會較高。

  不過,劉女士在分幾次購買這三款基金産品時,其風險級別均為A3或A4。也就是説,劉女士本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是低於其購買産品的風險級別的。

  根據招行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購買基金産品前需填寫《個人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表》進行評級,購買基金産品時,所購買基金的風險等級高於投資者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時,在購買渠道還需簽訂或確認《自願購買超過個人投資風險承受能力基金産品的聲明》才能購買基金産品。

  北京市銀監局在給劉女士的回復中顯示,針對2010年和2012年的三次購買諾安黃金基金時,由於時間比較久,有些錄影資料已經無法查詢。不過,有記錄顯示,2010年12月第一次購買該基金時,劉女士在《招商銀行代理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上關於“本人對該産品所蘊含的風險有足夠了解,知曉該産品的風險超出招商銀行對本人當前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並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市場風險、財務損益和相關法律責任”的分線提示上簽字確認。

  不過,北京市銀監局的回復同時顯示,劉女士在購買興全輕資産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和銀河行業優選基金時,錄影顯示,理財經理前期向劉女士介紹説明瞭銀河行業優選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興全輕資基金是比較激進的基金,但在其購買過程中未要求其本人對上述超風險提示點擊確認,操作規範存在一定不足。銀監局還稱,“我局將敦促該行進一步增強基金産品銷售的規範性。”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採訪招行總行,截至發稿時,對方尚未回復。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投資人,在購買理財産品時,應當了解該産品的風險屬性是否與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不要盲目相信銀行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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