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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短信提醒總出錯 員工稱業務存在設置缺陷

  • 發佈時間:2015-05-13 13:10:19  來源:東方網  作者:尹訓銀  責任編輯:孫朋浩

  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的鹿先生向本報反映,為了及時了解銀行賬戶餘額情況,他在銀行櫃檯辦理了短信通提醒業務,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短信通提醒業務竟然連續出錯,不但沒有帶來方便而且還給自己添亂。

  短信提醒總出錯

  據鹿先生介紹,3月27日,他到中國銀行濟南緯一路支行營業廳辦理轉賬業務,因需要及時了解餘額資訊,銀行工作人員就給他開通了短信通提醒業務,費用為每月2元錢。沒想到剛開通的短信通提醒業務竟然出了錯,鹿先生發現餘額提醒與實際餘額相差50多元。鹿先生找到銀行工作人員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將把鹿先生反映的情況向上級彙報,然後再給鹿先生一個説法。結果過了一週,鹿先生也沒有等到銀行的任何説法。

  鹿先生聯繫銀行,要求按照差錯餘額的10倍賠償500多元。銀行認為賠償額太高,沒有同意。鹿先生向濟南市銀監局反映,工作人員説儘快讓銀行給他回復。可鹿先生在家等了一個多月,也沒有等到銀行的任何答覆。

  讓鹿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老問題沒有解決,新的短信通提醒差錯又來了。4月28日,鹿先生去中國銀行濟南緯一路支行營業廳辦理了兩筆轉賬業務,結果短信通提醒不僅不對,而且還將兩條短信提醒給發顛倒了,本來最後餘額應該是30多萬元,可短信通提醒成了20多萬元,整整和實際餘額差了10多萬元。“我花錢購買短信通提醒服務,是為了及時準確地了解賬戶餘額資訊,可結果卻是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差錯,更讓人氣憤的是中國銀行濟南緯一路支行和濟南市銀監局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至今也沒有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説法。”鹿先生無奈地説。

  系統待升級

  5月5日下午,記者撥通中國銀行濟南緯一路支行的電話,一位自稱姓許的工作人員説,鹿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鹿先生第一次辦理轉賬業務時,短信通提醒的餘額確實與實際餘額相差50多元,工作人員及時向上級彙報了,由於鹿先生提出的賠償額過高,所以沒有解決。

  記者問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工作人員説,中國銀行短信通提醒業務存在設置缺陷,在給客戶發送扣除轉賬手續費資訊的時候沒有提醒餘額資訊,導致鹿先生接收資訊提醒出現錯誤。第二次短信通提醒出現資訊顛倒的問題,與銀行沒有關係,而是運營商把兩條資訊的發送順序弄顛倒了,“關於短信通只提醒轉賬手續費不提醒餘額一事,我們已經向中國銀行總部反映了,總部答覆等下一次系統升級時一併解決這個問題。至於鹿先生的問題最後怎麼解決,我們還要等上級的答覆”。

  服務有瑕疵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助理王雲鵬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銀監發{2013}38號)第九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銀行業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行銷産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誇大收益,或者進行強制性交易。消費者購買了銀行交易情況短信通提醒業務,並按時交納費用,銀行方面就應提供準確的交易資訊,頻頻出現短信通提醒錯誤,給消費者帶來不便,銀行方面服務存在瑕疵,消費者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銀行方面應以此為教訓,不斷完善制度,精細化服務,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維權律師、山東保君律師事務所謝凱凱律師表示,銀行短信通提醒業務存在瑕疵,銀行在給鹿先生開通收費業務時應當有相應的合同條款作為約定,鹿先生可以參照合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目前,我國金融體系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由於資訊不透明,造成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操作上缺乏監督,銀行的自主權過大,即使消費者認為是銀行的做法不合理,但很多情況下也不能拿到相應的證據向上級部門投訴,這不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遇到金融類糾紛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仍未解決爭議或者消費者對解決方案不滿意,可向上一級監管部門投訴或通過訴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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