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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電話保險別急著答應當心銀行卡被扣費

  • 發佈時間:2015-04-29 01:29:25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您好,我是某某保險公司的,您已經成為我們的VIP客戶,我們公司現有一款專為優質客戶量身打造的人身保險……”這樣的保險推銷電話相信很多市民都接到過。也許有人因其所提供的某些保險服務而動心。然而業內人士提醒説,接到這樣的電話市民們要謹慎,最好不要在電話裏答應購買保險。因為你只要答應了銀行卡上的錢很可能就被自動扣除。接到推銷保險的電話時,要多問問題,經過反覆考慮産品是否適合自己後,再作出決定性回答。

  吃驚:電話裏同意就能直接扣保費?

  近日,市民劉先生接到某保險公司的電話,對方稱為回饋優質客戶,該公司為該類客戶量身打造了一種人身保險,繳費期限為10年,期間可享受多重保險服務,且最終會一次性退回保費,劉先生覺得保險條款設置不錯,符合自己的一些現實需求,由於當時比較忙,劉先生沒有繼續與保險公司詳談,只是表達了初步購買意向。

  第二天,保險公司就又打電話給劉先生,並詢問他的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號了,這樣的要求讓劉先生起了疑心,但是該工作人員卻表示,要求提供的這些號碼只是為了核實客戶身份,“況且我們只是有您的卡號而已,能幹嗎呢?”且對方多次報上自己的工號並表示劉先生可以隨時打該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進行核實,這樣的解釋又讓劉先生打消了疑慮。於是他提供了一個平時不常使用的卡號,然後對方表示過幾天就會有工作人員和他聯繫送來保單。

  就在劉先生以為對話就此結束時,對方開始反覆詢問劉先生所提供的銀行卡內是否有現金,並解釋説因為需要一次性繳納四期的保費,所以必須確認一下劉先生的經濟情況。在劉先生表示自己並不常用這張卡,打算等簽好保單再存保費後,該工作人員開始不斷勸説他使用常用的信用卡進行替換。

  “打了將近一個小時,聽得我已經心煩了,沒心再聽下去了。”於是,劉先生找了藉口匆匆挂了電話。放下電話他越想越不對勁,他隨後打電話向熟悉保險行業的朋友詢問,結果讓他大吃一驚,原來只要在電話裏給了保險公司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號,那麼保險公司就當作客戶已經同意投保了,然後可以直接讓銀行劃款了,因為銀行和保險公司是簽了協議的。就是説,不需要本人親自到銀行、不需要本人的簽字,只要保險公司有客戶的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號,保險公司就可以製作一份委託書出來,向銀行表明客戶已經同意代扣代繳了,客戶卡裏的錢就直接劃保險公司了。

  而當他就此事向銀行進行求證時,銀行也給出了肯定的答案,“當我提出質疑時,銀行居然反問我,如果你不信任保險公司,幹嘛給它你的銀行卡號啊?你給了我們就是認定你是同意的!”劉先生有些無奈地説道。

  而讓他氣憤的是,他認為他在電話中只是表達一個購買保險的意向,而非確認購買,他覺得應該是等對方到府送保單、他簽字確認後才開始付款的,但保險公司卻有意混淆了這個概念,尤其是在向客戶索要銀行卡號這個環節上,沒有明確告知客戶,索要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直接扣款而非核實身份。只要你在電話裏面給了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卡號,那麼保險公司就開始製作扣款的授權委託書,要求銀行扣款了;銀行扣款後,保險公司才會把保單給你。

  “這樣做實際上讓投保人承擔了很大的風險,這並不是指保險上的風險,而如果我的個人資料不小心被洩露、被人不停地冒名製作這種授權委託書,豈不是卡裏面的錢就很容易被人盜走?那些所謂的口頭確認的電話錄音又有什麼用?騙子們隨便找兩個人錄下對話不就搞定了?到時你就報案也沒用的。銀行也不會賠的,因為銀行説了,他們是不會對文件上的簽字去做驗證的。在詐騙成災的當今,大家真應該自己多點防備之心啊!”劉先生心有餘悸的説道。

  調查:市民飽受騷擾鮮知“錄音合同”

  近年來人身險電話銷售業務快速發展,超過2/3的保險公司涉足此類業務。但同時電話銷售中也存在著銷售誤導、電話擾民等問題,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據了解,不少市民都不同程度的接到過類似的電話保險推銷。

  對這種電話行銷擾民行為,早在2010年12月1日,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行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對於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客戶,電話行銷人員應及時結束通話。保險公司須使用技術手段,對有關電話號碼進行遮罩,一年內不得對這一客戶再次呼出。

  隨後,保監會又在2013年出臺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保險公司及保險代理機構建立健全電話銷售禁撥管理制度,根據規定,對於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應錄入禁止撥打名單,並與行業共用“禁呼名單”數據庫,對其他公司確定遮罩的電話號碼,遮罩期間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並設定不少於6個月的禁止撥打時限。在撥打時間上,規定每日21時至次日9時不得呼出銷售。此外,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經審批的電銷職場,使用統一的電銷專用呼入和呼出服務號碼,以直銷形式自主經營電銷業務;各公司應當將統一的電銷業務呼入號碼和呼出號碼,在公司網際網路站主頁的顯著位置公佈。

  然而,市民張女士就表示,自己曾多次接到過顯示某銀行客服號碼的保險推銷電話,“就是換了不同的人打電話而已,推銷的內容一點也沒變。”讓張女士心煩的是,自己明明一開始就謝絕了推銷,但是還是會時不時接到此類電話。“要是不接電話,他們就每天都打,我都恨不得把這個銀行的號碼直接拉到黑名單裏了。”

  在採訪中,記者也發現,雖然有市民像劉先生一樣對電話保險的內容動過心,但多數人都不了解電話保險中“錄音合同”也能生效的規定。

  2004年出臺的《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據此,保監會在2013年印發的《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40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使用移動支付設備、網上銀行、支付平臺等新技術提升收付費效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險費的,應通過書面或電話錄音的方式取得客戶授權。根據上述法律和規章,保險公司在滿足相關法律要求和法律程式後,可以以電話錄音確認客戶轉賬授權,從而通知銀行進行扣款。

  事實上,電話扣款行為産生還有更細緻的規定,也並非可以隨意扣款。省保監局表示,保險公司以電話錄音方式確認客戶轉賬授權的,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客戶明確表示同意通過其名下賬戶支付保險費用;二、銷售用語明確告知首期保費支付時間及續期保費支付時間、頻率等內容;三、保費扣劃成功後,通過電話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投保人。

  開展有電銷業務的保險公司,內部規定更為詳細,如某保險公司就規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年屆18周歲至60周歲間。而且銷售用語應包含“您是否同意通過電話錄音確認投保”的內容,並取得投保人肯定答覆。

  對於誘導客戶答應投保的行為,該保險公司表示,公司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處罰機制,明確了電話行銷人員的日常工作規範、行為品質要求和相應的處罰。一旦出現違規情況,將嚴格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提醒:撤單別拖過10天猶豫期

  據悉,在保險業界,全國性的保險公司一般都會在總部單獨成立電銷部門,與省市公司獨立。而在業務流程上,和傳統渠道相區別,電話行銷的業務流程自成一體,流程多,但消費者與電銷保險商缺乏正面接觸機會,容易産生風險與糾紛。有律師認為,從法律意義上來看,電銷保險的做法在設計上並沒有問題,關鍵是保險公司如何執行好現有制度。現實狀況是,保險業務員都是從保費裏面提成拿到薪水,而且隊伍流動性較大,素質良莠不齊,容易産生糾紛。

  不過,在電銷保險設計中,還有一條兜底條款,即客戶在電話中已經明確同意購買、保險公司已經扣款成功,客戶自簽收合同之日起仍然可以在10日的猶豫期內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申請撤銷保單,保險公司只能收取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

  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出於各種方面的原因,客戶在撤銷保單時,往往會被各種理由推諉,直到超過10日猶豫期。對此,省保監局表示,如遇上述情況,應及時保存各種證據,並撥打12378保險投訴熱線進行投訴。

  此外,當我們遇到電話保險時,首先,在接到電話後,如果沒有購買意向,不要隨意含混回答應付過去,而是要明確拒絕。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條件的電話錄音可以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可以作為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因此一定要明確表示是否有購買意向。

  其次,如果需要購買或者有意向的,要向銷售人員詢問清楚産品的保險責任、收益特點、費用扣除、退保損失等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特別是退保損失和繳費年限密切相關,一般來説繳費年限越短退保損失越大。

  再次,電話交流中多提問少默認。大家接到推銷保險的電話時,要多問問題,不論銷售人員是搪塞還是轉移話題,都要追問到底,經過反覆考慮産品是否適合自己後,再作出決定性回答。

  業內人士也提醒各位消費者,大家在接到推銷保險的電話時,如果無從判斷是否是保險公司打過來的,還是不法人員冒名頂替保險公司打的,最好的辦法是撥打該保險公司的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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