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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産品資金不能炒股 銀監會新規被誤讀

  • 發佈時間:2014-12-08 00:00: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一則有關“銀監會新規使萬億理財資金入市”的消息日前讓不少股市淘金的人倍感興奮。不過,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從業內人士處了解到,近日,銀監會的確向部分銀行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業內徵求意見。不過這一徵求意見稿對銀行理財資金不能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股票等的相關規定未有任何改變。

  早在2009年7月,銀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9〕65號)就明確指出,“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産凈值客戶、私人銀行客戶、機構客戶産品不受這兩條限制。

  此次《徵求意見稿》繼續沿用了上述規定,並沒有實質調整。《徵求意見稿》指出,“允許以理財産品的名義獨立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相關賬戶,鼓勵理財産品開展直接投資。”但是,“直接投資”並非傳言所稱“直接投資股市”。

  根據文件,理財資金投資運用應以直接投資形式為主,杜絕層層嵌套,以“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為目標,鼓勵銀行設立不存在期限錯配的項目融資産品,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設立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實現理財資金與企業真實融資項目的直接對接,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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