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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電信汽車等行業成“霸王條款”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4-08-08 00:31: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前不久,工商總局對於銀行、電信等行業中多項霸王條款提出批評,此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霸王條款目前仍普遍存在,有時消費者即使遇到霸王條款,想要維權也實屬不易。更有甚者,有些條款被驗明是霸王條款已十多年,目前仍頑強“存活”。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霸王條款難以除盡,消費者真的沒招了嗎?

  免責條款頻被濫用

  説起霸王條款,很多消費者都有親身經歷。那麼,對於消費者而言,哪些霸王條款最為常見呢?記者調查發現,在銀行、電信、汽車等行業,霸王條款最為普遍。

  在諸多霸王條款中,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免責條款。上海市消費維權律師志願者王軍旗律師表示,多數“網路銀行服務協議”都有不可抗力條款,即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時,銀行如果沒有執行客戶的指令,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對於什麼是不可抗力,銀行卻沒有任何説明。此外,電信運營商在推出對網路進行擴容、調速、軟體升級等措施時,對由此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使用網際網路業務而造成的損失,也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都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趙皎黎説,在我們的工作中,免責條款被消費者投訴的比較集中。比如,消費者本想買銀行理財産品,但拿到的卻是保險産品。可消費者一旦簽名之後,所有風險都由消費者承擔,不少老人就因此受損。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則舉例説,多數銀行規定,凡是憑用戶名、密碼發生的資金轉移都被認為是儲戶行為。這意味著,無論銀行是否有過失行為,責任都需要由消費者承擔,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另一種普遍存在於電信、汽車行業的霸王條款,是強搭硬售。知名電信分析師付亮告訴記者,幾乎所有的運營商合約手機中,都被強制安裝了不可卸載的非必需應用軟體。在電信運營商的促銷活動中,往往最後一條加上“本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也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中保研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馮君等專家指出,在汽車購置環節中,經銷商受廠商限制,存在最低限價的問題,在進口汽車領域尤為明顯。還有不少汽車廠商在售車同時,還強行搭售保險。在售後環節,對問題汽車不主動召回、變相私下召回的情況時常存在,這些霸王條款的危害更大。

  再就是強加“不平等條約”。記者採訪發現,有些銀行向貸款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搭售理財産品、保險、信用卡,或是攤派承兌匯票業務、要求配比存款等形式的貸款搭售。

  浙江溫州一家皮鞋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銀行信貸額度緊張的情況下,想獲得貸款一般都要先存款。“不同銀行不同額度的比例不一樣,在10%到20%不等,甚至還有要求全額返存的。理財産品也是,也會要求企業主強行購買,這個一般會佔到貸款數量的20%。”

  監管松、維權難成主因

  霸王條款並非新話題,但是,有些霸王條款就是能長期存在。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3年中消協就提出電信業一些霸王條款,例如因工程施工網路建設臨時服務中斷不承擔責任等。但是,類似條款如今仍普遍存在於電信業合約中。2012年初,銀監會就明文規定“七不準”,例如不允許以貸轉存、借貸搭售、以貸收費等。但是在操作中,相關行為仍屢禁不絕。

  是什麼原因導致霸王條款野火燒不盡呢?

  監管機構未能有效監督是原因之一。張遠忠告訴記者,監管機構本應起到監管作用,但有時反而會偏袒被監管機構。

  再就是,有些行業的市場化程度不足和專業性過高,也導致霸王條款長期寄生其中。王軍旗認為,儘管近年銀行業、電信業的政策逐步放開,但國有企業仍是絕對主導者,所以不可避免地處於相對強勢的地位。“這種交易地位的不平等,也容易導致霸王條款”。

  付亮表示,相對於其他行業而言,電信和銀行業的計費體系非常複雜,服務方式更為多樣化,這造成了該行業不容易被外界理解。同時,有一些過時條款沒有及時修改,也被用戶認定為霸王條款。而且,電信業和銀行業在面對質疑時,“不解釋”的姿態更讓用戶不滿。

  此外,面對霸王條款時,消費者的維權途徑也非常狹窄。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認為,目前消費者維權的主要方式,就是向消保委及政府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向消保委及政府監管部門投訴,處理週期較長,對個案的幫助程度相對有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則維權成本更高。

  亟待“組合拳”保民生

  對於霸王條款,專家建議,必須要從法律、監管、維權等多方面著手,讓霸王條款的受益者得不償失。同時,還要引入競爭機制,讓消費者面對霸王條款時,還有用腳投票的權利。

  趙皎黎告訴記者,缺乏法律層面的定性,霸王條款就會呈現“春風吹又生”的局面。對於服務業來説,政府應該推動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畢竟消費者是弱勢群體,法律理應多保護弱者。

  業內人士認為,為何十多年前都被指出的霸王條款,如今仍能招搖過市,就是相關禁令級別不夠。若上升到法律層面,則有望斬草除根。

  王軍旗建議,進一步推進立法,暢通維權渠道,建立減免訴訟費、支援敗訴方承擔律師費、支援懲罰性賠償等有利於消費者的機制,從而鼓勵消費者維權。

  業內人士表示,霸王條款的收益和成本也是極其不對等,這種怪相應打破。根據工商總局資訊,截至今年3月底,工商系統共約談銀行、電信企業7400多次,發出行政建議書1萬多份,責令整改通知書4500多份,立案查處1200多件,但收繳罰沒款只有2200多萬元。與銀行、電信行業從霸王條款帶來的收益相比,這點罰沒款顯然沒有震懾效應。

  此外,應破除一些行業的壟斷行為,讓霸王條款在競爭中自生自滅。相關專家認為,需要引入充分的市場競爭,從而讓壟斷企業丟掉依靠壟斷地位佔領市場的依賴思想,回歸到以服務爭取客戶的市場本質。只有充分的競爭,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權,才能從根本上清除滋生“霸王條款”的土壤。

  近期,賓士、奧迪等品牌的豪車都在調價。以奧迪A 6L為例,此次調整後,該車型的“零整比”將從411%降至291%。業內人士指出,這與發改委的反壟斷調查密不可分。由此可見,霸王條款也並非不敗金身,關鍵還應敢於亮劍。

  短評:不知還需多久才能和“霸王條款”徹底説“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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