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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霸王條款” 得改!

  • 發佈時間:2014-08-07 07:36:08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報名享優惠 想退課退多少費用教育中心説了算

  電話免費試用服務到期未取消就默認為開通

  預付卡未消費商家不予退還卡內餘額

  不選擇酒店指定婚慶公司就加收入場費

  本報記者 祝微

  近期,長春市消費者協會接到不少市民的投訴,反映電話導語收費、婚慶公司存在強制消費項目、培訓機構課程協議不公平、預付卡消費貓膩多等問題 。

  為此,6日,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就邀請了專家律師團對典型案例進行了點評。市消協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公平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知情權等權利,可在現實消費過程中,經營者單方面設置了為自己免責的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交易權、自主選擇權、知情權。對這類條款,消協建議商家及時修改和撤銷。

  教育中心霸王條款太多

  ● 上6節課花費竟達5000多

  日前,市消協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在美吉姆兒童教育中心花費8640元給孩子報了個“套包”課程,共48節課,可當孩子上了6節課後發現無法適應課程內容,於是要求退費。但“美吉姆”表示要按照協議執行,也就是説,只能為消費者退還不到4000元費用。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於是消費者投訴到市消協。

  據市消協秘書長鐘萍介紹,協議中規定,消費者在“美吉姆”學校本應交納12864元學費,由於校方正做促銷活動,消費者只交納了8640元學費及400元入會費用,但孩子不適應要求退款,並表示願意承擔已上課時的費用,對此校方並不同意,稱要扣除10%管理費,50%學費,會員費400元,1%的刷卡費用及禮品原價,細算後,消費者最終只能拿到不到4000元。經過調解,校方最終表示可以不向消費者索要會員費,但其他費用仍正常扣除。

  “協議中已明確不應收取的費用,校方仍要收取,這樣的行為已經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鐘萍表示,校方的這一要求顯然説不通。

  ● 10%管理費強行收取並不合理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鐘鑫認為,“本協議自簽訂後如未開課包的會員,中心將扣除交費金額的10%管理費用。”這一規定是校方制訂的,那麼,消費者就無需支付10%的管理費,消費者的條件並不滿足這一協議內容,因為消費者的孩子已經在學校上了6節課。同時,協議中提到的只能退還50%繳費金額的規定,鐘鑫認為此條款內容可視為違約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正常條件下的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20%。另外,1%的刷卡手續費收取也是不合理的。

  鐘萍曾要求學校出具管理費用的明細和票據,但學校表示無法出具。

  ● 不公平合同消費者可要求撤銷

  “乙方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本協議擁有最終解釋權,並保留隨時修改和取消本協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權利;如學員在報名時享受特殊價格、特殊贈課優惠活動並加蓋公司不予退費公章,中心將不退還任何費用。”鐘鑫律師表示,這一協議內容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該協議內容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內容,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即便是打折的商品,也享有與正價商品同等權利。他表示,如果合同按此執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可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預付消費卡退款難上加難

  ● 要想激活到期卡還得再交錢

  為了最大限度地黏住客戶,許多商家都採用會員制、預付消費卡等形式吸引消費者。但是一旦消費者認可了預付消費模式,就會發現自己被深度套勞,想要退款難上加難。

  日前,有長春市民辦了一張羽毛球館的消費儲值卡。消費者交1000元錢,商家會贈予300元錢的費用。消費者每次消費需按球館要求付費,同時還規定該卡使用期限是1年。由於消費者原因,卡沒使用就到期了。消費者想延期使用,商家表示必須再交1000元。於是消費者又交1000元錢並再次獲贈300元。卡內共計2600元。但是消費者僅消費90元錢,卡又到期了,消費者想延期時, 商家以協議中規定“公司有調整收費標準的權利”和 “再激活才能使用原來卡內所交費用”為由拒絕延期。

  ● 未消費餘額可要求商家退還

  鐘萍表示,針對預付卡消費的投訴已經成為一個熱點。目前投訴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預付卡未消費就作廢;二是消費者不認可商家服務要求退卡難;三是雙方有約定不退卡,但消費者認為不合理。

  鐘鑫律師表示,國家法律對預付卡消費和付期限消費有明確的定義。“預付卡消費”是一種儲值消費,消費者按次消費,未消費餘額有權要求商家退還。“付期限消費”可以規定消費卡的消費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消費者可以隨意來消費,不受次數限制。一種儲值卡只能擁有一種條件,不能兩者兼顧。

  “消費者辦理的羽毛球儲值卡既規定消費次數,又規定期限,屬於無效格式條款,也同屬於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鐘鑫説,如果儲值卡屬於預付款消費,商家必須歸還卡內餘額。如果是“付期限消費”,由於消費者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使用該卡,商家有權拒絕返還卡內餘額。

  酒店收婚慶入場費屬強制消費

  ● 婚宴入場費、服務費收取不合理

  近年來,長春市的很多酒店都自發的對婚禮喜宴設定了一些門檻,且近期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據了解,目前這種門檻出現了兩種變化,一種是對於婚宴包桌,每桌加收5%-15%不等的服務費;另一種是,如果舉辦婚禮的新人沒有選擇酒店提供的婚慶公司,那麼酒店就要收取一定的婚慶入場費,或者叫做場地服務費。

  酒店認為,婚宴與普通用餐不一樣,在婚禮舉辦之前,婚慶公司需要提前佈置場地,在婚禮舉辦過程中,也有可能會對酒店原有設施造成損失。同時,婚禮中的用水、用電也都等於是在佔用酒店資源,所以酒店收取一定的費用也無可厚非。但記者了解到,目前長春市部分酒店給出的入場費報價著實不菲,根據酒店的規模不同,收費標準從2000元到3000元甚至5000元不等。

  ● 這些收費都是“霸王條款”

  鐘萍認為,婚慶不同於普通宴請、就餐。大部分酒店所提供的婚宴服務都是提前設置的,且都是以套餐形式出現,“甚至大部分酒店都有婚宴專用的功能表,消費者可以提前選好婚宴檔次,你是1800元一桌也好,2800元一桌也好,酒店都已經預定好了,可不可以這樣去説,這婚宴裏面,是不是就已經包含了服務費、婚慶入場費等費用呢?”

  鐘鑫律師表示,酒店收取10%的服務費也好,徵收2000元的入場費也好,收費的名目都屬於“霸王條款”和“強制消費”,他認為,“消費者既然預訂了婚宴,就意味著要租用酒店的場地來結婚。辦這個事兒需要多少錢,應該一次性去繳清,而不應該分開去收。”

  ● 酒店做法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對於外來婚慶公司需繳納入場費的問題,鐘鑫認為,新人來酒店辦婚宴所支付的費用裏面,就應該包含了酒店為之所付出的衛生清理、場地租用等方面的費用,“即使酒店擔心婚禮舉辦過程中會對酒店的地毯、燈光等設施造成損害,照價賠償就可以了,這又是另外一層法律關係,與場地入場費是兩個概念。

  “婚慶入場費這個收費名目,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找不到依據,就是一種利用現有資源,強制地、壟斷性地近似于掠奪的行為,這在一些大酒店表現得尤為明顯。”鐘鑫表示。

  電話沒打通也會被扣費

  ● 等候時間也在花錢您知道嗎

  “對不起,因客服線路繁忙,請等候,我們會儘快接聽您的電話。”偶爾撥打某公司客服電話的時候,是不是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事實上,當你聽到這樣的提示的時候,你已經被扣費了,但很多消費者全然不知。

  市消協調查顯示,在有導語服務的電話中,如果電話未打通,也要計時收費。鐘萍在接到相關投訴後,進行了市場調查,可是讓她感到驚訝的是,她在撥打其中一家公司客服電話的時候,竟然連續撥打45次均提示客服線路忙請等候,每次通話時長1分鐘後被自動挂斷,且均被收取0.2元/分鐘的語音通話費。

  鐘萍也就此詢問了有關客服人員:為啥電話沒打通就會被扣費時,得到的答覆是:“只要聽到導語,就説明服務開始了”。

  ● 消費者知情權被侵害

  鐘萍表示,一般情況下,消費者要想了解自己想了解的內容,至少需要20秒。如果選擇的內容較多,時間最長可延長到1分鐘以上。這無形中增加了話費。鐘萍認為,“導語”是運營商開設的一種介紹自身産品的語言服務,並不是每位客戶所必需。該爭議屬於電信服務合同糾紛。在日常商業行為中,商家在為客戶提供商業服務時,應為客戶提供商品或享有服務的真實情況,否則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 到期未取消默認為開通屬違法

  鐘鑫律師表示,運營商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收取用戶撥打未接通電話的費用屬於強制消費行為。

  “如果消費者不知情,就收取費用,就可能涉及欺詐了。”吉林首華律師事務所的徐晶律師説,對於免費試用的一些增值業務,到期後未徵得用戶的同意或用戶沒有取消的,就視為默認開通等,都是一些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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