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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他人冒用 消費者狀告光大銀行獲支援

  • 發佈時間:2014-12-02 08:11:07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瓊珂  責任編輯:胡愛善

  明明沒辦光大銀行的信用卡,王女士卻接到催款電話,要她儘快償還欠款6萬多元。發覺自己身份資訊被冒用,王女士隨即報警。可銀行不依不饒連發3份催收律師函,王女士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近日,浦東法院調解審結了這起信用卡糾紛案,被告光大銀行立即刪除原告王女士名下的信用卡不良徵信記錄,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你名下的光大銀行信用卡透支,截至2011年11月累計欠款達63670元,至今未還。如不及時歸還,將採取法律措施,追究你的法律責任”。2011年11月,王女士接到光大銀行的電話通知後感到十分驚訝與不解,因為自己從未在該銀行申辦過信用卡。調閱申辦信用卡材料後,王女士發現申請材料中不僅填寫的住址、電話等內容是錯誤的,而且簽名也是假的,顯然係他人冒用王女士的身份申領。

  2011年12月6日,王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並將報警立案情況告知銀行,要求刪除其誠信系統中的不實資訊。然而,銀行方面不予理會。今年9月,王女士訴至法院,稱“被告銀行負有審核客戶提交的信用卡申請材料的義務。在他人冒用原告身份申領信用卡時,被告沒有盡到自己的審查義務,造成原告姓名權受到侵害。”

  光大銀行則辯稱,“銀行方在辦卡時預留了客戶的身份資訊、相應證明及工作資訊等,申辦後也會致電客戶進行核實,已經盡到審核義務。”原告予以反駁,“申辦信用卡要求本人,且要身份證原件,銀行應該拍照留存原件。本案被告憑複印件材料和他人的申請書就辦卡,沒有盡到審核義務!”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

  主審法官李鵬提醒:冒用他人資訊騙取銀行信用卡的行為,是一種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懲處;市民使用個人資訊要有防範意識;發卡方應認真審核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確保信用卡申領為客戶本人的真實意願。

光大銀行(60181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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