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混改”應消除民資顧慮
- 發佈時間:2014-08-08 00:30:56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上周,交通銀行發佈公告稱,目前正高度關注國家在混合所有制經濟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的需求,正在積極研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可行方案,以此推動公司改革的深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單列一條進行闡述,強調通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來滿足現代社會更大、更快發展的要求。具體到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高管及員工持股、引入民營資本有望成為國有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兩個重要方向。當務之急,是破除民營資本參與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顧慮。
從理論邏輯角度看,混合所有制銀行中的國有資本和其他資本形式與民營資本共生、共存、共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能否做到共贏,恐怕是不少民營資本進入後的隱憂。關鍵在於保證不同資本同股同權同收益。比如説,國有資本、其他形式資本和民營資本之間的股權分配分別為30%,40%和30%,那麼在決策權和利潤分配上,也基本遵循這樣的比例分配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三者在決策權和利潤分配上的比例,前兩者或國有資本還佔絕大多數,那就意味著存在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收益,即決策權和利潤分配都不公平,就會打消民營資本的積極性。
政府允許民間資本參與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大利好,然而在現實中,許多民企有著實際困難。一般來説,民間有實力的企業要參股國有銀行,尤其是規模相對大些的銀行,需要的資金量較大,有可能需要幾十個億,也有可能需要更多,而即便如此,也有可能因為銀行的體量太大,民營資本所佔的比重太少(也許只有10%左右股權),使得民營資本在國有銀行中缺乏足夠決策權和話語權,無法切實地參與到銀行的生産與經營中來,以致有民營企業懷疑,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沒有為國有銀行圈錢的動機。
引入民營資本的途徑存在著一定不確定性。以交行為例,一季報顯示,截至2014年3月末,財政部持有交行共計26 .53%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匯豐銀行持有交行18.70%的股份,社保基金持有交行4.42%的股份。也就是説,國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26.53%,因此國有大股東向民營資本協議轉讓的可能性很低,民營資本更可能以定向增發的方式進入交通銀行。而目前交行每股對應的凈資産是5.92元,但股價僅為4.47元,如果以低於每股凈資産的價格向民營資本發行股份的話,那麼交行的每股凈資産價值就會被攤薄,國有大股東每股對應的凈資産就會減少,但以遠高於市場價格,向民營資本增發,又很難成功。
需要明確的是,民營資本進入國有銀行的目的應始終是投資而不是套現。由於民營企業在籌融資方面存在太多的不方便,部分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的初衷往往是為了籌融資,因此必須禁止其投資的銀行機構向其關聯企業發放貸款,否則,極易導致惡性融資。另外,民間資本投資國有銀行,必須是戰略性長期投資,不能要求短期回報。
在很多國有銀行的股權結構構成中,民營資本是一個薄弱環節。事實證明,民營資本參與國有銀行,會使銀行更加貼近市場,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銀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應當打消民營資本參與銀行的各方面顧慮,充分發揮不同資本的優勢,從而實現相互促進、理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