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銀行業仍然風波不斷。千龍網記者通過查閱銀監會官網了解到,就在剛剛過去的二月份,各地銀監部門共計開出了115張罰單。記者發現,平安銀行一天之內收到15份罰單,13名相關當事人被處分,成為“二月之最”;而在銀監部門公示的罰款緣由中,貸款業務成為“重災區”,涉及工行、交行等國有大行。
平安銀行一天收15張罰單
銀行員工私自代售非本行理財産品,早已被監管層多番禁止,卻仍有員工在“頂風作案”。天津銀監局一口氣披露了15則行政處罰資訊,全部指向平安銀行,緣由皆為“員工私自銷售理財産品”。
2月8日,天津銀監局披露,平安銀行天津紅橋支行和天津新技術産業園區支行因“私自銷售非平安銀行天津分行發售或代理髮售産品”分別被處罰50萬元和20萬元。
相比給支行開出的罰金,天津銀監局對涉事銀行員工的處罰決定更具敲山震虎之意。據公告顯示,有13名平安銀行員工被警告或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最嚴重的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這15張罰單開出的日期均在1月16日-19日之間。
信貸風險已成“陳年舊病”
在銀監部門公示的罰款緣由中,貸款業務是其中的一個“重災區”,違規做法主要包括貸款審核不審慎,違規發放關係貸款,以貸轉存虛增存貸規模等。此外,銀行貸款出現貸後資金監測不力,導致貸款被挪用或者信貸資金流向股市、房市等也很常見。受罰的銀行從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到城商行、農商行乃至村鎮銀行不等。
2月6日,浙江舟山普陀稠州村鎮銀行因多項違規行為,被舟山監管分局罰款80萬元;工商銀行海南省分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海南監管局處以30萬元罰款;交通銀行浙江舟山分行因信貸管理不審慎形成風險,操作風險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舟山監管分局罰款45萬元。
2月14日,江蘇民豐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貸款支付管理不到位,被宿遷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
2月16日,中信銀行泰州分行因貸時審查不嚴,抵押物價值高估;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異地企業,致使信貸資金被挪用,被泰州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分行因虛增存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被浙江銀監局罰款70萬元。
2月22日,宜賓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文支行因貸款管理失職導致貸款形成風險,被宜賓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