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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網約車安全應該通過提高管理水準來實現

  • 發佈時間:2016-03-31 12:42:36  來源:法制網  作者:葉泉  責任編輯:吳起龍

  深圳有關部門這次約談網路約租車平臺,是政府主動介入交通管理的一種方式,雖然不一定很週全,但卻是一次很好的實踐,可以為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鑒

  據新華社報道,3月2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聯合多部門約談滴滴、優步、神州、易到、星星5家網路約租車平臺。據深圳公安部門排查,深圳市網約車駕駛員中發現有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據此,有關部門認為網路租車駕駛員招錄普遍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

  深圳市有關部門對網路約租車平臺的約談主要涉及的是駕駛員從業資格的問題,由於一些有交通違法犯罪記錄以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記錄者從事了網路約車行業,導致各種交通違法和犯罪行為增加。於是一個問題就很自然地被提出來了,什麼樣的人可以從事網路約租車駕駛員行業?

  從深圳的情況來看,網路約租車駕駛員的門檻不能過低,過低會給交通管理和社會治安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比如醉駕、毒駕、疲勞駕駛以及給乘客帶來人身傷害等。

  然而另一方面,是否因此就一定要抬高網路租車的從業門檻,把所有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都拒之門外呢?這個問題還是值得討論的,畢竟這事關很多人的就業與生存。

  首先,安置幫教是我國針對刑釋人員建立起來的一項幫扶制度,孟建柱同志在今年年初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上也明確指出,對刑滿釋放人員要“落實幫教銜接機制,加強就業政策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讓他們在溫暖、包容環境中順利融入社會”。所以,完全把有犯罪前科者擋在網路租車駕駛員行業之外,有悖于我國的安置幫教政策。

  其次,從職業本身看,計程車駕駛工作對從業者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等方面的要求都不高,不是一個需要設定特殊職業門檻的行業,這對就業競爭能力較低的刑釋人員來講是一個很好的就業渠道,甚至可能是他們中的一些人唯一能做,而且也願意做的一項工作,不允許他們從業可能就等於堵死了他們以正當職業謀生的出路。

  當然,計程車行業雖然門檻不高,但安全是必須要保障的,可安全不應通過設置過高的就業門檻來實現,而是要通過提高管理水準來實現。

  對政府來講,網路租車駕駛員畢竟是事關交通安全和乘客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有關部門應該根據交通管理需要,明確劃定不適合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範圍,比如有多次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肇事犯罪記錄者,吸毒人員和精神病人等。

  對乘客來講,相信大多數乘客從安全考慮,可能都不願意乘坐有犯罪前科的駕駛員的車。而要消除他們的恐懼,網路約車平臺的管理要到位。比如要對駕駛員的身份資訊進行真實有效登記,利用網路大數據對車輛進行全方位的監控等。事實上,乘客的安全感,更多的不是來自於駕駛員是否是個清白的好人,而是來自於網路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的有效監督管理,沒有監督管理,一個清白無辜的“好人”也可能會因種種原因而誘發犯罪。

  網路約車作為一種“網際網路+”時代背景下的新業態,既充滿了活力和競爭力,也存在著野蠻成長的種種不規範現象,從而給社會帶來各種風險和不安全感,為此我們才有立法管理的需要。去年10月,交通部發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是要通過立法來為網路約車服務劃定界限,明確責任,以保障這一新業態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雖然還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但暫行辦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已經明確,那就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駕駛員和車輛實行許可管理,同時,建立多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説明兩點:一是網路約租車是一個開放性的行業,不必設定過高的準入門檻;二是對其監管是事中與事後的,一旦出現問題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深圳有關部門這次約談網路約租車平臺,是政府主動介入交通管理的一種方式,雖然不一定很週全,但卻是一次很好的實踐,可以為立法提供很好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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