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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快遞員遭到拒絕 女孩訴就業歧視獲賠兩千元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25:2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吳起龍

  應聘快遞員遭到拒絕

  女孩訴“郵政”就業歧視一審獲賠兩千元撫慰金

  90後女孩小娟(化名)喜歡快遞員一職,但因為是“女性”遭到拒絕。為此,小娟將用人單位北京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公司)及勞務派遣單位手挽手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手挽手公司)訴至順義法院。近日,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郵政公司存在就業歧視,郵政公司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兩千元。

  女孩因性別原因入職被拒

  原告小娟訴稱,她在網上看到手挽手公司發佈的關於郵政公司招聘快遞員職位的廣告,內容為“任職資格:男,年齡:18-45歲,身體健康,無紋身,無前科”。因為喜歡快遞員一職且認為自己能夠勝任,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手挽手公司線上投出簡歷。

  當天,小娟便接到了手挽手公司的面試通知電話和短信。第二天下午,小娟到郵政公司的酒仙橋營投部面試。人事部的人事專員郭某説:“我們這兒從來沒有過女快遞員。”之後在小娟爭取下,營投部的戴主任同意讓小娟跟著其他快遞員試幹兩天。9月28日,根據試幹結論,雙方達成于10月8日簽約的意向,戴主任要求原告先做入職體檢。

  小娟稱,她10月1日到醫院做了入職體檢,此後並沒有簽約,“給戴主任打電話,對方稱生病沒有上班,讓我聯繫另外一位姓李的女士”。10月18日,她接到李女士的電話,得知並未被錄用,詢問不能簽合同的原因,李女士確認因為小娟是女性,所以總公司(郵政公司)不批准簽合同。

  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

  於是,小娟將郵政公司和手挽手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50000元。

  被告手挽手公司未參加庭審。被告郵政公司認為,投遞員是法律法規禁止女性從事的負重體力勞動。《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此外,郵政公司投遞員都是計件工資,每天路程一、二百餘公里,遞送的郵件大小不一,重量超過二十五公斤的郵件是常見的。搬運郵件上樓下樓,十分辛苦,而且要與社會形形色色的人接觸,對女性而言危險性更大。

  法院判決“郵政”就業歧視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等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法院判決,郵政公司對小娟實施了就業歧視,給小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故結合郵政公司在此過程中的過錯程度,判決郵政公司給予小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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