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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改革徵求意見結束 “專車”成爭議焦點

  • 發佈時間:2015-11-09 07:21: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種卿  責任編輯:吳起龍

  今日,交通運輸部對《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開意見徵集正式結束,意味著這兩項政策進入最後的完善階段。

  10月26日,交通部公佈的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徵求情況顯示,前半個月時間共收到各類意見3220件,其中“專車是否該作為新業態納入監管”、“網約車車輛條件和標準”兩個問題最為受關注,反饋數量佔到總意見的36.6%。

資料圖。 張斌 攝

  十方面問題意見集中

  網約車條件及專車管理成焦點

  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此前,交通部對截止10月26日半個月時間裏的意見匯總顯示,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十方面,包括傳統計程車改革、專車標準、燃油補貼、駕駛員權益等。其中,網約車條件及專車是否納入計程車行業管理最受關注,各佔兩成左右。

  在公佈的意見匯總中,有102條意見涉及網約車與巡遊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問題。

  其中,七成以上的意見認為,從保障運營安全和新老業態公平競爭考慮,應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滿足有關條件並取得從業資格證,門檻應高於傳統行業,如無 犯罪、無酒駕、無吸毒、無參加邪教組織記錄等。對於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品質問題和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的從業人員實行終生禁入等。

  也有人提出,網約車屬於競爭性領域,駕駛員只需取得駕駛證,不應當設置從業資格條件。“專車”駕駛員大都為兼職,實行從業資格會擋住一大批人,減少就業機會將導致一些人失業加劇社會矛盾等。現有巡遊車駕駛員可自動獲得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

  據交通部介紹,有580條意見都是涉及業態管理問題。大多數意見認為,目前私家車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所謂的“專車”服務就是非法運營,應當嚴厲打擊。目前“專車”平臺非法經營、不承擔責任和風險、擾亂市場,應當立即關閉平臺,取締“專車”。

  也有意見認為,私家車從事運營符合共用經濟潮流,有利於提高資源使用率,有利於促進就業,應允許私家車不改變車輛性質從事經營。

資料圖。張斌 攝

  交通部再邀20余位專家座談

  專家:專車應納入行業管理

  在意見徵集即將結束之際,11月7日上午,交通運輸部再次就計程車改革召開專家座談會。邀請到22位專家,在“專車”新業態的定義和發展現狀、營運資質的規範以及地方試點和中央立法關係等方面展開交流討論。

  據交通部網站公佈的資訊顯示,專家在11月7日召開的座談會上進行了廣泛討論。對於“專車”等新業態的定義,暨南大學行政法學專業教授劉文靜表示,“專車”提供的仍然是運輸服務,跟傳統出租汽車相比,只是叫車方式有了區別,“不管你通過網際網路還是通過電話還是招手打到的車,最終提供的都是運輸服務。”

  “無論是以前的馬車,還是後來的出租汽車、網約車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務沒有改變,就是個性化的出行服務,只是乘車形式、交易方式會有變化,但是絕對改變不了出租服務的本質。”深圳大學運輸經濟專業教授韓彪表示。

  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運輸研究所主任程世東提出,判斷是否營運是對運輸服務行為評價的,而不是評價提供服務的主體,“駕駛員不管是專職還是兼職,其提供的運輸服務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那就應該是營運性質的,因此作為服務相關的要素——車輛、駕駛員等就應該納入行業的管理。”

  座談會結束時,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運輸服務司司長劉小明表示,各位專家提出了很多非常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將會與其他徵集到的意見建議一併認真研究。

資料圖。中新社發 韋亮 攝

  八成意見支援順風車

  媒體稱官方將為小客車合乘正名

  此前的意見匯總中,涉及小客車合乘問題的意見,有超過八成意見認為,順風車(拼車、合乘)方便了出行,減少了車輛上路,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符合節能減排、低碳交通的發展方向,政府應對此予以積極支援和鼓勵。

  有人建議,要在《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順風車合法地位,細化相關規則,如“每天限定次數、限定每公里價格或者順風車服務區域”等,禁止“以順風車、合乘、公益等形式從事城市客運服務”,鼓勵真正的“共用經濟模式在公眾出行的探索”。

  此外,也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順風車與客運服務界限難以準確判定,容易異化為非法運營,並且合乘雙方身份資訊無從考證,存在糾紛和安全隱患等。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徐文強強調,本次改革明確為小客車合乘正名。“私人小客車順路拼車的分享模式,我們定義為合乘,它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屬於運營範疇。”本次徵求意見的管理 辦法,調整的範圍是營運性質、以盈利為目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對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順風車”合乘不在管理辦法調整的範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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