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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國家標準形同虛設 電動車限速器限不住車速

  • 發佈時間:2015-06-10 16:04:44  來源:北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儘管電動車在法規中被定義為“非機動車”,但前提是“時速、車重等各項要求達標”。按照1999年我國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超過20公里。然而,生活中,部分電動車卻存在車速“超標”的問題,無形中增加了安全隱患。

  拆限速器成公開秘密

  昨天,記者分別來到南開五馬路和榆關道上的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就電動車限速問題進行暗訪,發現不少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車正在銷售。一名銷售員表示,按照國標電動車應限速在20公里以內,“所有電動車出廠驗收都要求這樣限速,但顧客嫌速度慢,我們也不好賣,所以往往要把車速調高。”説著,他扯著電動車下方的小線頭説:“拔掉這個限速器,車速就能提上來了。”他稱,限速器是生産廠家為讓電動車限速達到國標設計的限速裝置,被拔掉後車的時速一般能提高到30公里左右,部分車型時速可達50至60公里。採訪中得知,2004年,電動車就曾因超速等問題被質疑,質檢等部門出臺強制性標準,明確要求電動車最高限速裝置不得隨意改動。至今,包括諸多知名品牌在內的電動車,在銷售時拔下限速器仍很輕鬆。

  電動車超速難取證

  昨天,記者搭乘計程車隨機對通行的電動車時速進行測量中發現,八成多電動車沒嚴格遵守這一限速標準,時速均超過20公里。在路況相對較好的友誼南路,計程車司機將車的時速控制在20公里,不到半分鐘,原本在車後十幾米遠的七八輛電動車均超過了計程車,看上去時速不止30公里。在友誼南路與外環南路路口,一輛載貨並闖紅燈的電動車斜穿過路口,計程車司機無奈地説:“這輛車時速至少50公里!”執勤交警説,就算交警將涉嫌超速的電動車攔下,也只能對違法車主説服教育後放行,“電動車超速執法不能靠眼看,但我們沒有針對電動車的測速執法裝備,因此實施處罰存在難度。”

  多管齊下治理亂象

  對此問題早有關注的社會學家郝麥收表示,治理電動車亂象需多管齊下:應儘快出臺電動車生産、銷售法律法規,嚴格規範電動車行業生産標準的監管,完善電動車生産、銷售環節的管理和立法;交管部門應加大對其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違法成本,提高騎車人守法和自身的安全意識;對電動車實行登記、上牌的同時,設立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以保障電動車騎車人和第三者的利益;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改善非機動車行車環境,規劃整合非機動車路網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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