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18歲女孩徐玉玉遭遇電信詐騙後身亡,清華大學一教授被人以冒充“公檢法”形式騙取1700萬,電信詐騙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為了防止電信詐騙,不少人總結出“六個一律”,其中提到一聽是法院的一律挂掉。對此,法官表示,法院不會指導接聽者通過ATM機、網銀等平臺進行具體操作,不會要求接聽者提供驗證碼短信,並且會有相應的司法文書。
一律挂斷法院電話或“誤傷”法官
對於“一聽是法院的一律挂掉”這種防詐騙手段,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法院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確實會用電話與當事人聯繫,如果接聽者一律挂掉,會對法院的工作産生不利影響。“防範電信詐騙,需要理性地分辨法院來電的真偽。”
據海淀法院介紹,法院工作人員是會用電話與當事人聯繫的,而且在電話中可能會談及金錢問題,甚至可能也會要求接聽者向法院賬戶匯款。典型的情況便是法院執行員給被執行人打電話,督促被執行人交納所拖欠的債務,如果被執行人不便到法院交錢,也可以採用匯款的方式履行義務。
朝陽法院的宋法官表示,他們有些時候因為加班會在晚上或者週末撥打當事人電話,有些當事人認為法院不會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因此對法官産生懷疑。“關於接到自稱公檢法人員電話一律挂斷的提醒可以讓市民提高警惕,但是一律認為這些電話都是詐騙也不妥,這會讓法院人員遭遇被誤以為是詐騙分子的尷尬。”
法官不會指導具體操作轉賬
那麼如何判斷法院來電的真偽呢?北青報記者查詢了多個冒充公檢法人員進行電信詐騙的案例發現,在這類案件中,犯罪分子在詐騙過程中往往會“指導”受騙者把錢轉入某一“安全賬戶”,並告訴受騙者具體的操作步驟。
對此,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法官可能會要求接聽者匯款,但絕不會指導接聽者通過ATM機、網銀、手機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進行具體操作。“法院雖然會要求當事人履行義務,繳納案件受理費等,但不會強制限定付款方式。”
此外,有些時候法院確實會要求當事人以轉賬的方式繳納大額司法費用,這時候需要注意賬戶名稱,法院要求當事人匯款的賬戶不可能是個人賬戶,或者以其他什麼單位為名稱的賬戶,以朝陽法院為例,其賬戶名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這是唯一的法院賬戶。
在一些冒充“公檢法”詐騙案件中,騙子可能會謊稱自己是法官,告知電話接聽者有被人起訴的訴訟案件,必須限期領取法院傳票,否則後果自負,之後便開始以交存保證金的名義誘騙接聽者轉賬。騙子也可能會告知接聽者信用卡透支欠款,銀行已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接聽者轉賬來償還欠款。據法官介紹,無論騙子説什麼,最後肯定會落到錢這一點上來,這正是詐騙行為與法院執法行為的關鍵區別。
那麼法院正常的流程是什麼樣子的呢?據朝陽法院刑二庭宋磊法官介紹,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到法院來領取繳款單,當事人在法院領到繳款單後,要拿著單據到法院財物部門繳款,繳款後,法院還要出具收據。
法官不會要接聽者提供驗證碼
在電信詐騙案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況是,騙子會藉口保護接聽者財産安全,要求接聽者提供驗證碼。
對此,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法官可能會在電話中核實當事人的個人資訊,但絕對不會要求接聽者提供驗證碼短信、網上交易驗證碼等資訊。“這些資訊並不是法官進行審判、執行工作所必需,而恰恰正是騙子極力想騙取的東西。”
據介紹,在騙子騙取接聽者驗證碼進行轉賬操作詐騙中,騙子可能也會以接聽者被捲入洗錢、信用卡透支等案件,謊稱自己是法官而要求接聽者提供驗證碼,以便保護接聽者財産安全。但法官無論是通知當事人應訴,還是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都不會詢問當事人極為私密的銀行密碼,更不會要求當事人提供交易驗證碼資訊。
如有懷疑可查詢法院電話核實
在電信詐騙中,騙子為了在極短時間內迷惑接聽者,可能會把虛假的法律文書通過手機、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發送給接聽者。
這些所謂的“裁判書”、“執行書”往往挂上法院的名頭,甚至還有假冒的公章,乍一看在形式上十分唬人。但是,從送達方式上看,這種送達方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在法院工作流程中,除非當事人事先同意,法院是不會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電子化的方式進行送達的,而且絕不會通過發傳真、發郵件來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據法官介紹,當事人如果對法院來電産生懷疑,可以通過114查詢法院電話。但有些詐騙分子會使用改號軟體,所以市民不要直接回撥接到的電話,而是手動按鍵撥打從114查詢到的電話。“此外,市民一定要問清楚來電的法院人員姓名及所屬部門,這樣可以在聯繫法院時方便核實。”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