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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院長:社會辦醫審批監管要有"我們的力量"

  • 發佈時間:2015-06-17 09:35:39  來源:東方網  作者:郝蘭蘭  責任編輯:朱苑楨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多措並舉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通知》是否真的為民營醫療機構帶來了春天,可能民營醫療機構的感受會更深一點。

  “文件提出了很多實際性的可操作措施,但仍存在模糊空間。”廣西民營醫院協會常務副會長、廣西廣濟醫院集團總院長余小寶告訴健康界,文件在清理規範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等流程方面破解了第一道門檻,但在技術準入、獲得醫保資格卻未簽合同等方面仍未提出解決之道。

  北京協和公共衛生學院院長劉遠立認為,隨著社會公眾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需求量的提高,單純依靠公立醫院已不能滿足患者需求,鼓勵社會辦醫是順勢之舉。文件提出從簡化審批流程、拓寬投融資渠道、促進醫療資源流動與共用、優化社會辦醫政策環境等方面為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便利條件。“接下來,社會辦醫的逐利性是否更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管是否更難?”劉遠立不禁發問。

  面對這份剔除原則、目標等內容,只包括社會辦醫具體舉措的文件,北京恒和醫院院長張卓倫感慨,“想要的,不想要的;該給的,不該給的;萬一這次都給了呢?”國家鼓勵社會辦醫的風頭正盛,相關文件亦不斷出臺,“既然存量部分不好改革,那就徹底增加增量,萬一這一招把醫改弄成了呢?”張卓倫調侃道。

  審批難如登天VS放寬準入門檻

  社會辦醫療機構審批流程長期以來備受詬病。資料顯示,上海歷史上審批最快的民營醫療機構德濟醫院花了九個月時間才走完所有審批手續。“清理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等措施或許可以幫助剔除部分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地方規定”余小寶告訴健康界,這有助於破除民營醫療機構進入醫療行業的第一道門檻。

  根據《通知》,國家各級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開舉辦醫療機構審批流程、審批主體和審批時限,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不得新設前置審批事項或提高審批條件,不得限制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經營性質。此外,《通知》要求完善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的屬地化管理,具體床位規模審批下放至省市級層面。

  “公佈審批相關事項的規定一直都有,但始終處於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余小寶説,如果能夠分條明細地予以公佈,社會資本就能夠按照程式審批,原先存在的因審批材料不規範而被拒絕審批的現象或許能夠得到有效緩解。

  現實:等級審批成為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絆腳石

  除資格審批,民營醫療機構等級審批已經成為困擾其發展的另一阻礙。“民營醫療機構因等級限制,許多手術不能開展,因而無法吸引高端醫療人才。”余小寶告訴健康界,在南寧,只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才能設立血透室。其實,國家已經取消了醫院等級的限制,在許多地方,只要有腎內科,有相關技術醫務工作者,就可以設立血透室。“在南寧卻不可以。”

  對此,《通知》明確提出,不得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要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凡符合規劃條件與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但是,目前二級醫院的等級審批已經在全國停滯了。”余小寶説,如果醫院不能進行等級審批,相關手術就無法進行,醫院就無法吸引高端醫務工作者,這也會嚴重阻礙民營醫療機構發展。

  建議:民營醫療機構應不受行政區域規劃限制

  長期以來,公立醫療機構佔據了大量的優質醫療資源與患者資源,“公立醫院在地理位置、人力資源、設備設置、學科設置等方面都具有民營醫療機構所不能比擬的優勢。”余小寶告訴健康界,尤其在地理位置方面,民營醫療機構深受影響。

  對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公佈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佈局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並將社會辦醫納入相關規劃,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未公佈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

  “已經公開的醫療規劃,或者已經制定完成的規劃中,優勢地段已經給了公立醫院。”余小寶告訴健康界,如果社會辦醫不受行政區域規劃限制就好了。涉及城市規劃用地方面,“一個比較好的規定是具體規定出‘多大範圍內應該設置民營醫療機構’。”余小寶呼籲。

  此外,如何使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勢互補,從整體上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對患者來説應該是最大的福音。“國務院促進社會辦醫的文件可謂是雙管齊下。”劉遠立説,一方面出臺一系列支援社會辦醫的準入、資金、人才等方面的利好政策;另一方面限制公立醫院的擴張。

  《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公立醫療機構數量與規模,為社會辦醫預留空間。此外,還要求實現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之間大型設備共建共用;鼓勵雙方開展業務合作,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與技術合作。

  “如果不控制公立醫院盲目擴張,也會阻礙社會辦醫發展。”對外經貿大學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院曹健告訴健康界。

  劉遠立同樣認為,隨著經濟增長、人口老齡化、疾病譜轉變等因素變化,單純依靠政府投入以及公立醫療系統,已經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上升的多層次、多元化醫療保健需求。“促進社會辦醫是順勢而為,因為社會辦醫對市場需求更為敏感。”

  呼籲:監管應兼具公平性

  “政策雖好,但也要看誰來執行。”余小寶告訴健康界,對民營醫療機構進行資格校驗、醫院等級審批、新醫院驗收的人員多來自公立醫療機構,或代表公立醫療系統利益,導致民營醫療機構的相關行政審批難以通過。“改變這種現狀,還需要轉變相關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人的觀念。”

  對此,余小寶提出建議,應該逐漸增加行政審批中民營醫療機構的力量。“一種可行的辦法是採用單數法。即在對公立醫療機構進行相關審查時,在‘公私人員’各半的基礎上,民營醫療機構多增一人。同樣,對民營醫療機構進行審查時,公立醫療機構人員比民營醫療機構多一人。”

  此外,社會上的各類醫療行業協會中也缺乏民營醫療機構的力量。“例如,中國醫院協會的相關事宜就鮮有民營醫療機構的參與。”余小寶説。

  對此,《通知》要求支援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職稱評定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在符合標準的條件下,不斷提高其人員所佔比例,進一步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擔任與其學術水準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文件還提出,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所有制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前置性條件,不得以醫保定點機構數量已滿等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面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

  “是可以取得醫保資格,但是相關部門沒有與民營醫療機構簽訂合同。”余小寶告訴健康界,有些醫院獲得醫保定點資格兩年後,相關部門都沒有到醫療機構進行相關審查,也沒有簽訂合同。

  “此外,文件中關於加快財政資金扶持、豐富籌資渠道、優化融資政策等拓寬投融資渠道的手段,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來説,都是利好政策。”余小寶説。來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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