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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修訂獻血管理規定 不限量免費用血擬取消

  • 發佈時間:2015-01-16 09:31:04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黃少宏  責任編輯:孔彬彬

  廣州市擬修訂獻血管理規定。15日,廣州市法制辦發佈《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擬將“獻血600毫升以後,獻血者本人、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均可以享受不限量免費用血”的待遇,調整為“獻血者配偶及直系親屬可以在獻血者累計獻血量的範圍內免費用血”。新規如獲通過,將意味著,獻血者獻血不滿600毫升,配偶及直系親屬也可免費用血。

  獻血者年齡放寬至60周歲

  自2004年10月1日原規定實施以來,廣州市一直保持著臨床用血100%來自本市的無償獻血,無償獻血量從2004年的4378萬毫升到2013年的9306萬毫升,年度獻血從21.89萬人次上升46.53萬人次,居全國城市的第二位。原《規定》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亟須對原《規定》進行修改,以更好地保留更多的固定獻血者。

  根據徵求意見稿,廣州市居民凡無償獻血達2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臨床用血時,可免交用血費,無償獻血累計600毫升及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享受獻血者本人獻血量範圍內的免費用血。據介紹,原《規定》達到600毫升以後,獻血者、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均可享受不限量免費用血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使獻血者失去繼續獻血的動力。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新增加了對成分血的獻血鼓勵,規定捐獻每1個治療單位機採成分血與捐獻200毫升全血享受同等的權利。

  此外,放寬獻血者年齡至60周歲。《規定》結合衛生部頒布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規定,對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獻血互助金制度取消鼓勵組織獻血

  據介紹,原本設置獻血互助金制度其實質為保證金,它的作用是促進單位和用血者的親屬積極參與獻血。但在實際過程中,大部分用血互助金的繳納者依然不獻血,推動獻血效果不佳,因而該制度被廢除。

  在取消獻血互助金制度的同時,徵求意見稿中還強化了常規用血優先原則的主體,即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和持有《單位年度獻血證》的單位員工優先享受常規用血,從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各單位積極組織單位員工參與獻血。

  採供血資訊要及時公開

  基於公眾對無償獻血制度的公益性和獻的血去向不明等提出的各種質疑,徵求意見稿增加了關於採供血資訊及時公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中,首次確立了採供血資訊公開制度以消除市民對採供血的質疑,規定“由血站及時公佈採供血資訊,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血站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可能引起社會公眾恐慌的血液資訊。”同時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下一步將加強血站、血液中心等固定獻血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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