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李某在法庭上。 京華時報記者譚青攝
女子馬某被公交車撞倒,被急救車送到6公里外的北京水利醫院,後搶救無效身亡。事後,馬某年僅10歲的女兒和年過七旬的父母將北京急救中心和肇事司機訴至法院,稱救護車故意繞路,捨近求遠,耽誤了最佳搶救時間,因此索賠48萬餘元。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查詢發現,以事故發生地為中心,方圓3公里內有多家醫院,清華大學玉泉醫院距事發地僅110米遠。
□事故
母親去世女孩成孤兒
昨天上午,馬某女兒及父母未出席庭審。被告北京急救中心委託一名代理律師出庭。被告肇事司機李某出庭。
據了解,2015年5月19日早晨,40歲的馬某在石景山區石景山路與玉泉西街交叉口由西向東過馬路時,李某駕駛的專11路公交車由西向北欲在交叉路口左轉,撞上了馬某。馬某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李某撥打急救電話,隨後救護車將馬某送至北京水利醫院進行搶救。馬某住院46天后死亡。
馬某的父母及女兒認為,急救中心及肇事司機李某捨近求遠,延誤了最佳的搶救時間,導致馬某死亡,因此將被告訴至法院,索要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8萬餘元。記者了解到,馬某丈夫已于2014年去世。
□原告
繞遠錯過搶救黃金期
原告方表示,事發時是早高峰期間,救護車用了一個半小時才將馬某送至北京水利醫院,而馬某是顱腦損傷,出現腦疝,傷後一小時是搶救的黃金時間。
原告的代理律師提交了一部醫學專著以及多份資料,證明馬某如果能夠得到及時治療,可以挽回生命。
“事故發生地點附近就是清華大學玉泉醫院,附近3公里內還有多家三甲醫院,而被告卻繞道6.1公里選擇了一家二甲醫院。”代理律師稱,雖然意外交通事故是導致馬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根據《院前醫療急救和管理辦法》,被告作為急救中心和肇事方,沒有以病人的生命為重,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則將傷者送醫療機構進行積極搶救,捨近求遠延誤了最佳搶救時間。
□急救中心
屬公交公司合同醫院
北京急救中心的代理人稱,只用了10分鐘就將馬某送到了北京水利醫院,馬某在送醫院前也未出現腦疝,不存在延誤治療的情況。
代理人稱:“當時馬某的家屬不在場,公交公司的負責人稱與水利醫院簽過合同,有綠色通道,不會因為費用問題等延誤救治。交警也同意送到水利醫院。”
代理人還表示,原告説水利醫院不好是不對的,該醫院有神經外科,符合做手術的條件,急救中心不存在舍好求次的行為。
“説救護車繞道不能接受,所謂就近就急,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如何就近就急,如果救護車把傷者送順義去搶救,可以説繞道,但是送到水利醫院不能説是繞道。”代理人説。
此外,代理人表示,事後經過交管部門認定,公交公司承擔全責,目前公交公司已經賠償原告近140萬,原告現在重新提起訴訟屬於重復主張,不應支援,急救中心沒有責任。
“我們沒有接到調度電話,是被動接受任務。”該代理人還表示,當時急救車正準備去接一名出院患者回家,不料路過事發地時被交警攔下。
□肇事者
是領導陪同送傷者去醫院
肇事司機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事發後她第一時間撥打999,但經多次催促,999的救護車遲遲不到,一直被堵在路上。她也曾提議將馬某送到附近的玉泉醫院,並自己跑到玉泉醫院,要求對方派救護車。
“但醫院説能出車,不能出人。我告訴交警要不我們把人抬車上送到玉泉醫院,但交警不讓隨意挪動傷者。”李某説,她並不清楚為什麼救護車將馬某送到水利醫院,“我當時正在警車裏做筆錄,是公司領導陪同將傷者送到醫院的。”
對於原告的訴求,李某認為,自己因交通肇事獲緩刑,公交公司也已經賠償原告,不應再承擔連帶責任。
昨天上午,經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後,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追訪
10歲女孩隨舅舅生活
昨天,馬某的弟弟馬先生和姐姐專門趕來旁聽。庭審結束後,馬先生告訴記者,馬某生前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員,案發當天在前往公司上班的路上被公交車撞倒。
“我父親今年75歲,母親今年72歲,兩位老人因為白髮人送黑髮人,悲痛欲絕,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馬先生稱,父母靠著微薄的退休工資維持生計,經濟狀況一般,他們有心撫養10歲的外孫女,但是身體狀況不允許。
目前,馬某10歲的女兒跟著馬先生一家生活,“她已經上小學三年級,非常乖巧懂事”。
120派車原則包括就近
昨天下午4點多,記者撥通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第六客運分公司(以下簡稱第六分公司)的座機號碼,接聽電話的一名工作人員讓記者聯繫宣傳中心,但宣傳中心電話無人接聽。
記者又聯繫北京急救中心院辦,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提供了一個宣傳中心的號碼,該號碼也始終無人接聽。
隨後,記者登錄北京急救中心的官方網站,從網站上查詢到“120急救派車原則”,內容為:就近、就急、就能力。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送達醫院距離直徑為5公里及行程為7公里左右。就急,指危重病人快速轉送,並要求轉送到二級甲等以上級別醫院。就能力,指將病人轉送到有救治相應病種能力的醫院。其中,還專門提到,如有病人及家屬要求送到醫保定點醫院、合同醫院就診時,在患者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不受地域限制轉送。
3公里內有多家好醫院
記者在網上查詢得知,從交通事故發生地到位於海澱區玉淵潭南路19號的北京水利醫院,駕車最近的路線為6公里,紅燈較少的路線為8公里。
在事發地點往東110米便是清華大學玉泉醫院。該醫院官網顯示,這是一所二甲醫院,在腦科疾病治療方面有明顯優勢,腦科中心是醫院重點學科。
事發地點往東2.7公里即是301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是一所三甲醫院;此外,事發地點距離中國武警總醫院(三甲醫院)2.1公里;距離航太中心醫院(即721醫院,為三級綜合醫院)2公里;距離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二級甲等)2公里;距離石景山醫院(二級甲等)2.8公里。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