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6月30日 星期天

財經 > 醫藥 > 醫藥是非 > 正文

字號:  

住院六年拒出院 患者欠鉅額醫療費被訴

  • 發佈時間:2016-03-04 09:18:1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孔德婧  責任編輯:吳起龍

  黃女士因患有“左股骨頸骨折”而住院治療,經治療後卻仍長期住院,其子蔣東(化名)也不同意黃女士離院。日前,該醫院將患者黃女士及其子蔣先生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122萬餘元並辦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醫院訴稱,2009年6月3日,患者黃女士因“左股骨頸骨折”急診進入醫院治療。經檢查後,黃女士于同年6月12日接受了“左側人工股骨頭置換術”。由於術後發生切口感染,醫院積極採取對症治療,並擬進行病灶清除術。同年9月15日,經過進行病灶清除、人工假體取出等手術,黃女士病情穩定,感染得到控制。

  醫院表示,此後,經醫方組織,院內外專家會診了百餘次,均認為患者已無住院治療指徵,其住院治療已經終結,早已達到出院標準,應離院回家進行康復護理。

  於是,醫院多次向黃女士下達出院通知,但黃女士的兒子蔣先生仍拒絕患者離院。醫院表示,蔣先生不僅嚴重擾亂醫方管理秩序,還不履行贍養義務,聲稱醫方存在過錯,但始終不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醫院認為,在醫療服務關係中,配合醫方治療並在達到出院標準時按時離院是患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如果對醫療存在異議,應通過合法途徑主張,而不應採取拒絕出院、將患者留置於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

  隨後,該醫院對黃女士提起訴訟,稱醫院非老年康復機構,患者長期佔用病房導致醫方無法收治其他患者,影響了正常的診療秩序。且黃女士作為接受醫療服務的患者,及時繳納醫療費用屬於基本的合同義務,但黃女士長期拒繳醫療費,給醫院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由此,醫院起訴要求判令黃女士及其子蔣先生支付醫療費122萬餘元、辦理出院手續並離院。

  目前,此案被海淀法院受理,尚未開庭。

  相關新聞

  據媒體報道,2015年1月,溫州一位36歲的陳女士,因患有“右髖部疼痛伴活動受限3個月”入住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骨科關節外科。醫院稱,陳女士除了預繳1.8萬醫療費外,未再繳納醫療費。醫院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讓陳女士先治療後付費。陳女士經過手術後痊癒,但其一直霸佔著醫院骨科病床不肯辦理出院手續。

  無奈之下,該醫院只得將陳女士訴上法庭。面對起訴,陳女士表示,她想通過拒絕出院的方式與院方理論,此外她擔心出院之後生活、醫療費沒有著落。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