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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B超未告知異常 産婦生殘疾兒告醫院

  • 發佈時間:2015-12-24 09:17:17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吳起龍

  王某懷孕後,6次到西城某醫院做産檢,均未有異常。直至胎兒出生,王某才得知孩子患有惡性腫瘤,下肢癱瘓。王某認為,其中一次B超檢查中提示圖像欠清晰,但醫生並未告知,遂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80余萬元。一審法院認為,醫院未盡到詳盡告知的醫療損失,判決賠償5萬餘元。判決後,王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21日下午,此案開庭審理,家屬對賠償金額不認可。

  6次B超未告知胎兒異常

  2012年4月,王某懷孕。王某後在懷孕8周後到西城某醫院定期做産檢,其中B超檢查6次。王某稱,懷孕20周時到醫院做第二次B超檢查,檢查結果提示孕婦腹壁厚,圖像欠清晰,但當時醫院的主治醫生並未告知有異常,也未安排復查或轉外院復查。此後幾次檢查,醫生均未説有問題。

  2012年12月26日,王某的兒子出生。王某稱,當看到孩子時,孩子雙腿紫青色,有明顯水腫。轉院後被診斷為神經母細胞瘤。

  王某稱,2013年3月8日,孩子進行了胸腰段椎管腫瘤切除手術。後經鑒定,王某之子構成二級傷殘。

  一審判決醫院有部分責任

  王某認為,醫院沒有認真閱讀超聲影像導致漏診,且未及時告知家屬,侵犯了知情權和選擇權。王某遂將醫院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0余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醫院對王某産前檢查中存在未盡到詳盡告知的醫療過失,使當事人對診療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受到影響,與患兒患有先天性疾病出生有輕微程度的因果關係。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王某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王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庭審焦點

  院方未告知風險致殘疾患兒出生

  在二審庭審中,王某稱,其在懷孕20周做B超檢查時,超聲提示孕婦腹壁厚,圖像欠清晰。當時主治醫師並未向其及家屬告知當中存在的風險,導致患兒出生。

  王某認為,排畸階段的超聲檢查非常重要,而此時的羊水多,在此時觀察胎兒身體結構性是非常有利的時間段。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超聲提示圖像欠清晰,她認為正是因為醫院超聲診斷的缺陷,才導致患兒的出生。

  被告醫院代理人稱,常規超聲檢查並不能完全發現胎兒的畸形,是目前醫學科學局限,“醫生按著規程檢查沒有問題,根據檢查是不能預見疾病的”。此外,患兒係原發疾病造成,患兒是否殘疾,父母都需要撫養,同時表示,對於一審判決沒有異議。

  庭審中,雙方均不同意調解。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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