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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沐足粉 按照“假藥”論處

  • 發佈時間:2015-05-15 10:27: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章程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一對夫婦大學畢業後靠代銷沐足粉養家,後來乾脆自産自銷,在廣州白雲區生産一大批“藏紅花”、“腳氣剋星”、“腳氣腳臭”等7種沐足粉産品,並雇人幫銷售送貨,結果為此擔上刑責。昨日,記者獲悉,涉案夫婦及其員工3人因犯生産、銷售假藥罪,均被判處緩刑。

  自2012年12月起,楊某甲、陳某甲夫婦租用白雲區一地下工場,生産沐足粉産品,並聘請老鄉楊某乙從事配貨、送貨工作。此外,2013年1月,楊某甲還偽造了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公司印章等,並以該公司名義銷售沐足粉。2個月後,楊某甲等3人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當場繳獲“藏紅花”1422袋、“腳氣剋星”32袋、“腰腿疼痛”9袋等沐足粉一批。經鑒定,上述7種沐足粉均屬於假藥。

  法院判決楊某甲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陳某甲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楊某乙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經辦法官指出,沐足粉符合藥品管理法中關於藥品的定義,未持有藥監部門核發的藥品批准證明的,應按假藥論處;但沐足粉不同於其他藥品,即使沒有生産的批准證明文件,一般也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量刑時應區別於其他生産、銷售假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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