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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真藥為何算假藥 《藥品管理法》詳解讀

  • 發佈時間:2015-01-19 15:54:53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陳瓊珂  責任編輯:孔彬彬

  近日,一則“印度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引發熱議,原本半隱半現的海外藥品代購鏈也浮出水面。

  47歲的“藥俠”陸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他給數百名白血病病友代購印度生産的仿製“格列衛”抗癌藥,被指控涉嫌“銷售假藥”。明明是在印度經過批准的合法藥品,為何被認定為“假藥”?

  “一些國外藥品的療效確實不錯,但因智慧財産權和市場監管等原因,未取得我國相關部門的批准進口許可。按照管理規定,應以假藥論處。”

  上海一中院的一份針對涉生産、銷售偽劣藥品犯罪案件的調研報告指出,銷售海外代購藥現象值得引起重視。

  出售泰國青草藥膏被判拘役

  【案例】

  甘某,男,1983年8月出生於海南文昌,原繫上海某食品公司員工,後來自己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進口食品網店。

  2013年5月起,甘某通過自己經營的淘寶網店,擅自銷售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書的“臥佛牌”泰國青草藥膏,銷售金額共計7000余元。

  據稱,這種薄荷味的青色藥膏對傷風感冒、風濕腫痛、蚊叮蟲咬、傷風咳嗽、中風等病症有較好療效。然而,這種藥膏卻並未獲得相關部門的進口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的有關規定,該泰國青草藥膏屬於按假藥論處的藥品。

  2013年10月,甘某在本市航華三村的暫住處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未及銷售的“臥佛牌”泰國青草藥膏62瓶。他在本案審理期間逃脫後又被抓回。

  法院認為,甘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予處罰,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分析】

  銷售海淘代購藥現象值得重視。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審理的14起涉假藥案件中,3件案件涉及被告人通過網店擅自銷售未取得我國進口藥品註冊證書和藥品批准文號的海外代購藥物。

  此類所謂代購的“假藥”其實在所在國家是合法真藥,這類藥物在國外合法公開銷售,並具有較好療效,在國記憶體在一定需求。但對於藥品,國家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監管要求,“假藥”的情形認定相對“絕對化”:未經批准生産、進口銷售的藥品,均為“假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品質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進口,併發給進口藥品註冊證書;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以前述陸勇代購的印度抗癌藥為例,原版的瑞士産“格列衛”要兩萬多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很多人負擔不起。而印度的仿製藥“格列衛”藥性相似度99.9%,團購價僅需每盒200多元,數百名病友借此維繫生命。如何讓我國病人吃得起“救命藥”,值得重視。

  實際上,類似案例此前已多次出現。去年11月,南京一家知名通訊公司的碩士夫婦,利用公司派駐他們在印度的便利,從印度代購了大批量的易瑞沙、特羅凱、格列衛等抗癌藥,然後在淘寶上出售,後被警方抓獲,目前已進入審判階段。

  不可否認的是,有的外國藥品的成分確實存在問題。例如,一款名為“泰國YANHEE(燕嬉)”的減肥藥曾在網上大做廣告,但是其中含有中國禁止生産銷售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且未經批准進口,不法分子在網上非法銷售。

  網路出售假藥現象突出

  【案例】

  2012年下半年,安徽人梁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以妻子廖某的名義註冊成立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各類藥品、保健品。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8月期間,梁某通過淘寶網低價購買骨康蝮蛇木瓜膠囊等藥品,康安堂美國腰復康康爾健膠囊、穩壓靜心舒銀杏參寶膠囊等保健品,通過他人購買黃金生命膠囊等藥品,讓手下客服人員以廠家直銷名義對外加價銷售。

  2013年8月29日,公安人員將梁某等人抓獲,並查扣到大量未及銷售的藥品及保健品。經鑒定,骨康蝮蛇木瓜膠囊、黃金生命膠囊等3000余粒藥品均屬按假藥論處的假藥,康安堂美國腰復康康爾健膠囊、穩壓靜心舒銀杏參寶膠囊等保健品中重金屬嚴重超出標準限量,具有健康風險。

  法院認為,梁某犯銷售假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四萬元,其妻廖某也獲刑罰。梁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分析】

  2013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審理的14起涉假藥案件中,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假藥的案件佔80%。專家指出,主要原因是網際網路快速發展,人們購物習慣隨之改變,但網路同步監管和治理水準相對滯後,導致通過網際網路銷售假藥成為重要途徑。

  這些假藥幾乎都是針對疑難雜症和功能性藥品的。不法網站依靠兜售減肥、豐胸、性保健及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牛皮癬、B型肝炎、風濕等慢性病的“特效藥”獲取暴利。然而,不少所謂特效藥不僅沒有説明書提供,甚至産品批號也語焉不詳。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羅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得“復方川羚定喘膠囊”、“甲茸壯骨通痹膠囊”共計200瓶(每瓶100粒),以每瓶約2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了90余瓶。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2000元。

  以“甲茸壯骨通痹膠囊”為例,這種藥沒有國家批准文號,是不折不扣的假藥。不少老人吃了這些藥之所以會覺得病情好轉,是裏面含有很多止痛藥成分和激素,但實際上這些藥並不能真正治病,且對肝脾都有損害。

  專家指出,不要輕信有什麼特效藥。如果要網上購藥,可選擇那些通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證的網站,它們具有“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消費者可以進行核查。

  借性保健品之名銷售假藥

  【案例】

  案例1顧某在經營位於本區楓涇鎮楓思路的性保健用品店期間,為牟利銷售“偉哥007”、“美國威哥”等性藥。2012年7月24日,公安機關在上述店舖內當場查獲“偉哥007”、“美國威哥”等各類性藥130余盒。經相關部門檢驗及研判,上述藥品均為假藥。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案例22012年7月24日,張某在其暫住地本市桂林西街151弄內,通過淘寶網店對外銷售藥品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公安人員在該處當場查獲待銷售的蟻力神80粒、千年野生蟲草王40粒、金博大21粒、擎天柱20粒等藥物,共計376粒。經查,上述藥品均為假藥。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分析】

  以保健品為名銷售假藥的現象頻發。有11件案件係以銷售保健品為名銷售假藥,其中有9件案件係以銷售性保健品的名義銷售假藥。

  被告人多在成人用品商店以銷售成人性保健用品的方式銷售“偉哥二代”、“蟻力神”等假藥,而被害人購買假藥後雖然權益受損,多因涉及個人隱私等原因而不願意報案,導致這類犯罪行為未被及時查處。

  知情人士介紹,這些“假性藥”大都添加了激素類化學藥物,服用後對人身體非常有害,國家明令禁止生産銷售。一些犯罪嫌疑人也交代,這些藥根本不是産自美國、香港,都是一些外地小作坊製作加工的。一粒成本一兩毛錢的假“偉哥”,經過層層加碼,能賣到上百元。

  專家指出,保健食品不能含有禁止添加的藥物,也不能宣稱療效。這些披著“保健品”外衣非法生産的藥品,應是重點打擊的對象,消費者也應該選擇正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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